新华社济南8月4日电“医闹”、暴力伤害医生或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事件,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不“花钱买平安”、不“妥协求和谐”、不“赔钱求解决”。
这是由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公安厅等14个部门规定的。这份将于9月1日生效的文件提出,在医疗纠纷责任确定之前,医疗机构不得亏损。严禁医疗机构未经调解组织、人民法院调解或审判等法定程序赔偿1万元以上。
近年来,“医闹”、暴力伤害医生或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事件频发。据初步统计,在过去的一年里,山东省各级医疗机构发生了近200起大规模的“医疗纠纷”,造成70多名医务人员受伤,1人死亡。
山东省文件规定,要加强治安打击力度,设置灵堂、拉横幅、摆花圈、烧香烧纸、散发传单、张贴大大小小的海报、堵门堵路、非法拦死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劝说无效的,依法及时果断解除;情节严重的,不能开展医疗活动,对首要分子、其他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依法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应当对多次反映要求、行为过激或者威胁伤害医生等安全风险高的人员进行约谈或者予以训诫。一旦这类人员出现在医疗机构,安保人员会密切关注他们。如果他们携带凶器或可能伤害医生,他们会立即控制并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山东省规定遗体不得停放在病房、重症监护室等场所超过2小时,否则将被强行移走。如果医生和患者都不能确定死因或不同意死因,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符合冷冻尸体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天。患者违反遗体处理规定,拒不听劝告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通知殡仪馆接收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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