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普通高中等级考试实施办法
资格考试科目将在高中分散三年
制图/孙涛
河北新闻网快讯近日,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近日公布。学术水平考试分为资格考试和选考,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据悉,学术水平考试共14科,其中8科仅为合格考试,6科为合格考试和选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生必须在通过相应资格考试的基础上申请选择性考试。根据实施办法,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个科目。学生根据高校相关专业的要求和自己的兴趣、特长,从以上6科中选择3科参加选考,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实施办法明确,资格考试统一笔试每年组织两次,分别安排在5月和12月,每次考试覆盖所有考试科目。选拔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安排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之后。普通高中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一次选考,选考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时有效。学校应当在高中分散资格考试科目三年。原则上高一高二4科,高三6科。第一次参加资格考试不早于下学期结束;音乐、美术、体育、健康科目的资格考试时间为高三期末,下学期4月;其他科目的资格考试提供多种考试机会。
学生从我省转到外省普通高中的,由我省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出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从外省转到我省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持有转来的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并到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机构确认成绩。用于高校招生的选考科目成绩必须重新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
此外,我省高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选考科目时,应选择历史物理一科,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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