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2月7日上午,“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新京报记者从被告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了解到,针对此次被判陪76万余元,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医院方面尊重法律服从判决。
姚策在医院接受治疗。
12月7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错换人生28年”一案公开宣判。分别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
在此次判决中,法院根据责任划分,认定淮河医院对姚策患病应承担60%的责任。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此次认定对姚策后续治疗费用方面有了保障。
此外,姚策亲生父亲表示,医院应对姚策患病承担全部责任,其错报的孩子从小就打乙肝疫苗。“姚策患病本身是可以避免的。”
7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人处了解到,针对此次判决,医院方面尊重法律服从判决,会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新京报此前报道,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其养母欲割肝救子,却发现与儿子并没有血亲。因负责当年生产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工作失误,造成两名产妇抱错孩子,当事人走上法律诉讼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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