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上诉人念斌投掷危险物品罪一案。八年来,被告人念斌被判处死刑四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荣刑子楚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上诉人念斌无罪。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人中毒,两人死亡
念斌1976年出生于福州平潭。平潭县凹前镇南来村的念斌和丁曾分别在凹前17号陈燕郊附近租了两个店面,经营水果、杂货等类似商品。
2006年7月27日晚,陈和丁同时中毒,丁的一对子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化验显示,两人死于氟乙酸杀鼠剂中毒。经警方调查证实是人为注射老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涉嫌重大犯罪。8月7日,念斌被警察带走。
解释一下一包烟引起的中毒案例
中毒事件发生后,警方传唤了念斌三次,直到2006年8月8日,念斌对犯罪进行了解释。“是我干的。我在水里下毒了。”从案卷来看,念斌中毒的动机是,2006年7月26日晚,一位顾客来买烟,丁云虾招呼她的店,抢了他的生意。念斌怀恨在心,想教训丁云虾一顿,“让她肚子疼,拉肚子”。7月27日1: 00,念斌用空矿泉水瓶加清水2厘米,从抽屉里拿出毒鼠老鼠药,撕开口,装成半包,用手摇匀,悄悄走到天井里丁的煤炉前,沿沸腾的铝锅壶嘴倒上毒水。事后,念斌把家里带着米糠杂质和剩余老鼠药的矿泉水瓶扔进了附近的垃圾桶。
在八年的审判中,他被判了四次死刑
在八年的审理过程中,念斌案形成了一场“拔河”。2007年2月,福州市检察院以念斌投掷危险物品罪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念斌当庭翻供,称自己所有的有罪供述都是被警方刑讯逼供后采信的。2008年2月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掷危险物品罪判处念斌死刑。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8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级法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9年6月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处念斌死刑,念斌上诉。2010年4月,念斌被福建高院判处死刑后,此案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念斌的生命危在旦夕。随后,最高法院作出了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级法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级法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1年9月7日,年斌案再次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诉。2014年6月,该案在福建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
至此,念斌疑似投毒案从侦查机关走向法院。经过八次审判,念斌被判死刑四次,被撤销或责令发回重审三次。
据新华社法制周末东方早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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