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发布了《2018亚太法律指南》,其中就是所谓的“2018年钱伯斯排名”,将律所与律师,按等级分类,一等、二等、三等、受认可等等,一长串。发布的时机也选得刚刚好:12月7日,76年的这一天,日本偷袭了珍珠港。

排名这种事情,总让我想起了百晓生,当年他编写了《兵器谱》,将小李飞刀列为第三,江湖上很多人都不服,但是呢?因为江湖只有一个百晓生,他遍历江湖,历经无数次决战,只有他有发言权,所以呢,大家也就认了。

可是钱伯斯呢?昨天榜单一出,就有人问我。我说呢?这是一件很好玩的事情,一伙英国人,以10来个人的规模,躲在伦敦的办公室里,然后呢,一不用大数据,二不用人工智能,就那么掐指一算,就为中国30多万律师做了一个排行榜,几页纸就定了中国律师的江湖,你说好玩不好玩呢?

▲官方文书记载的钱伯斯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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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有没有用?当然有用,你看透明国际,就出了“全球清廉指数”,联合国也要出“世界幸福指数”。但是呢?你注意到没有,这样的排名,是为了促进各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积极致力于推动清廉与国民幸福。

但是呢?律师排名这档子事呢,可以促进律师进步吗?一个有效的评价系统,会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一个危险的评价系统呢?只会破坏整个行业的生态圈。如何评价有效与危险?我们需要追问几个问题:

这个系统是否以市场为导向?(也就是说,是否有着市场海量反馈数据的支撑?)是否有助于促进中国律所或律师良性竞争?是否有助于促进整个律师业的变革与发展?是否有助于促进青年律师的成长?

如果都没有,为什么我们要接受一伙外国人对我们的事务,进行指手画脚呢?特别是在这样的中国律师业面临巨大变革潮流的时代里。

▲官网的标语霸气外露

(问题1:这种宣传算不算诱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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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二三等式的划分,不仅不利于有效的竞争,还对中国律师的价值进行了错误的引导。钱伯斯排第一的,就是中国的顶级大律师?其他的都是不入流的律师?

这样的市场导向,岂不是赤裸裸的歧视?瓜子网一句“销量遥遥领先”,就被处罚得很惨,而这种我是排第一的“遥遥领先”的顶级大律师,算不算不正当竞争?

而且,我们还要问一问:什么才是大律师?是案子大?是挣钱多?服务的客户多?还是服务的客户都说好?如果这样才是大律师,那张思之先生岂不是就是不入流的小律师?这帮英国人,希望我们成为什么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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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等级排行,限制了青年律师的发展。这种排名创造出来的局面是什么呢?案源会变得越来越集中,集中在榜单靠前的律师手中,而青年律师的资源就会越来越少。

资源越少,经验就会不足,经验不足,就成长更慢。结果是什么?差距就会拉大,市场竞争变成了少数的大所游戏,这加深了大所律师的垄断优势。而一个良好的行业心态应该是什么?是建立起一个供青年人快速崛起,并参与竞争的体系,一代超越一代,不断地推动这个行业的不断发展。

超越的周期越快,这个行业就越有活力。否则,这个行业就行将就木了!

▲官网的标语霸气外露

(问题2:这种自我封神的宣传算不算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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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如果一个评价体系,不能反应这个行业的变革趋势,不能促进这种变革与发展的潮流,那这样的评价体系,是不是该丢进历史的垃圾桶了呢?

这个行业在发生什么变化?律师业的使命是什么?为什么世界都在拼命思考一个问题:如何让法律装上科技的翅膀,以更高的效率、更优的成本、更便捷的方式服务更多的人?都在思考如何用跨区域、跨专业团队协作的方式,进行更优服务?

而这个评价体系,对此视而不见,他还希望我们的律师业,停留在手工作坊的程度。老实呆着,我给你弄个最佳修鞋匠称号给你,你就别走工业化之路了。当对备选的每一个人进行评头论足的时候,我看到了一丝悲哀。

我们看不到近些年来,那些风起云涌,创造了奇迹的创新律所。(ps:你就说挣钱多吧,那个偏居长沙,却年入10亿以上的永雄律所或者他的boss谭曼怎么不见踪影?)

▲这一段,我不评价,自己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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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呢,评选方式呢?我只能说,太水了!按负责人麦克-钱伯斯所说,“准确无误的评级与评价”,但是如何准确无误呢?评选流程是什么呢?

律师或律所自己申报,自己提供客户作为推荐人,最后呢,由伦敦的钱伯斯老爷进行审核。这种评选呢?(提交资料是免费的,但是要提高排名,就要交赞助费),最大的问题就是取样样板不足,而且评价规则太过粗糙。以自行申报的律所或律师为限,却来定中国律师的江湖,还得供大家市场竞争之用,让更多的潜在的客户来参考:

这是什么精神?这肯定不是白求恩精神。我只想到了一个词:裹挟!什么意思呢?逼着中国律师就范,必须纳入我的体系,否则,你看,客户就认我这个榜单,你又不来申请,你不是找死吗?

▲钱伯斯的照片搜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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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申明一下:我并非说上榜的律所或律师不优秀和厉害,他们绝大多数都是行业的翘楚,但是我要说的,我们还是应该理性的对待这样的评价系统,别自得于这样的一个榜。

如何理性呢?接下来就是我在查询后的疑问了,信不信由你,或者你们可以继续扒一扒,看看有什么更好的事情出来呢。

疑问1:

钱伯斯出版社创始人麦克-钱伯斯何许人也?按照官网的说法,他原来是一名英国律师,1973年开始投身入出版事业。1990年搞出来第一本《钱伯斯英国》。

但是呢?我用google搜索“麦克-钱伯斯”或“Michael Chambers”,都找不到这个人的其他相关介绍。不是有照片吗?

好了,然后呢?我还用了google用图片搜索功能,用钱伯斯在出版物上的照片去检索,结果呢?google依然没有检索到这张脸庞的其他照片。不过,或许看来是google的搜索有待提高啊!

▲Sukru Demir的领英信息

疑问2:

更好玩的事情呢?就是这个公司的网址:https://www.chambersandpartners.com。你搜一搜呢?就发现,这个域名所有人不是一个公司,而是一个叫Sukru Demir的人手上。

而再用google搜索一下Sukru Demir这个人的信息呢?抱歉,只有领英上有介绍,毕业于土耳其某大学,目前是钱伯斯负责IT的哥们,无照片。那如果权威和如此庞大的机构,为何是这样对待自己的重要域名呢?我搞不懂。

▲钱伯斯的域名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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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阴谋论爱好者,但是我觉得呢?钱伯斯做这个生意的人,一定是很不简单的一个人,从生意上看,我很佩服!而且从路径来看,他只是把这个事情当成了生意,所以他乐于藏在背后,看着自己操作出来的好大一盘棋,白银花花流,好不开心。

只是呢?我们要问一句:钱伯斯入亚太市场,已经10年了,这10年来,他对中国律师业的贡献有多少?我们回望过去,他不关心中国律师的际遇与困难,他关心的不过是如何通过对我们评价,使自己大发横财而已。

既然如此,现在,在今天这个时候,该对这样的钱伯斯,说一声再见了。

别了,钱伯斯!有多远,还是走多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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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ass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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