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营销保险产品的合规性一直受到监管的折磨。
4月7日下午,保监会公布了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电话销售欺骗被保险人和向被保险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两项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罚款60万元。
2015年中国人寿开展车险电话销售业务时,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说法向投保人推销保单。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时任中国人寿长沙销售中心负责人俞三明、时任中国人寿上海销售中心负责人、时任中国人寿互动事业部/电子事业部总经理唐、时任中国人寿副总裁许宁迪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此外,2015年中国人寿开展车险电话销售业务时,公司工作人员还向被保险人隐瞒了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监管部门表示,时任中国人寿长沙销售中心负责人俞三明、时任中国人寿上海销售中心负责人、时任中国人寿互动业务部/电子业务部总经理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于三明、、唐、、徐宁迪向中国保监会作出陈述和申辩。俞三明、孙卫东指出,电话营销业务失误被认定为“欺骗被保险人”,“向被保险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的描述与事实不符,处罚过重,电话营销中心负责人不应承担“直接责任”。唐、徐宁迪指出,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电话营销行为的日常管理职能,不应对违法行为负责。
保监会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存在通过电话销售欺骗被保险人、向被保险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随机选取的政策中有40%以上存在这个问题,性质严重,应该依法惩处。而且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调查记录、相关保险单的记录材料、任职文件、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中国人寿电话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实施两项处罚:
1.监管部门因中国人寿财险电话销售欺骗被保险人,对中国人寿财险处以25万元罚款;于三明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唐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徐宁迪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2.针对中国人寿向投保人隐瞒保险合同重要信息的行为,监管部门对中国人寿处以5万元罚款;于三明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唐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中国人寿2016年财报显示,2016年中国人寿其他渠道保费总额为151.91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电话销售积累的长期保险第一年保费同比增长40%以上。可以看出,电话营销渠道仍然是公司展览业的重要渠道之一。
今年3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要点》,将保险机构售电和网上销售业务的专项范围扩大到投诉集中、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银行、邮储、第三方平台等并发机构的重点检查,旨在进一步规范新兴渠道的保险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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