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工程实施办法
宣告
近日,广州市金融工作局正式发布《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工程实施办法》,广州市将根据该办法开展高层次金融人才测评工作。现将《办法》公告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聚集行业领军人才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进和聚集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金融人才,为广州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每年考核一次。市财政工作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制定《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价标准》,作为人才评价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补助资金和人才测评费用每年从“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使用。
第二章支持对象
第四条“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工程”重点支持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和金融柔性引进人才四类人才。申请人所在金融机构应大力支持广州市人才政策涉及的金融领域相关待遇措施的实施。
金融领军人才:符合广州金融领军人才申报标准之一,具有全球视野,熟悉国际规则,在国内外金融行业实践和理论界有较大影响力,或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行业示范和引领方面发挥良好作用的人才。
高级理财人才:在广州市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中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其所管理的机构或组织为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为广州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创新创业项目取得重大资金支持和融资成果的人员。
高级金融专业人才:从事广州金融市场急需的业务,如金融要素市场交易、离岸金融、人力资源管理、航运金融、股权投资、M&A投资、精算、绿色金融、小额贷款、知识产权融资、金融研究等。,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出色的工作业绩。
以上三类人才包括现有人才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是指在本办法申报生效日前,在我市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金融业自律组织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引进人才是指在本办法申报生效之日前一年内,从外地引进到广州工作,并与我市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同一法人金融机构的人员往来不包括在内。上述人才要求在评选年度内无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记录。金融研究机构包括高等院校、研究所和从事金融研究的研究所。
金融灵活引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国外知名金融机构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在国外知名金融机构工作15年以上,与广州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助广州金融机构进行战略研究、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产品研发、资产管理、金融技术、国际业务等。
第三章扶持政策
第五条被评估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按照以下标准予以支持:
评估当年给予现有金融领军人才补助50万元;当年对新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补助。
评估当年给予现有财务高级管理人才20万元补助;当年对新引进的高级财务管理人才给予30万元补助。
现有高级金融专业人员当年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高级金融专业人员给予20万元补贴。
财政灵活引进人才按照我市工作时间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与我市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2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累计工作6个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第六条每年根据人才测评实际工作需要,动态增减人才补贴总预算。以上补贴均为税前收入,被考核人才在领取财政补贴后需要按相关要求办理纳税业务。
第七条被评估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可以优先选择我市组织的金融人才到纽约、硅谷、伦敦、东京、新加坡、香港等城市学习培训。
第八条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金融人才给予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
第九条拟落户广州的金融领军人才、高级金融管理人才、高级金融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应安排专项入户指标;上述无意落户的人才可申请“人才绿卡”,享受广州市公民购房、购车、子女就学等待遇。
第十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参与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被评优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同时被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不重复补贴。当年评优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原则上不能连续两年重复申报,有突出贡献的除外。
第四章评估程序
第十一条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和评价程序如下:
接受申请。市金融工作局出具申报通知书,有资质的人员可以自主申报,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按照相关要求,报市财政工作局汇总。
初审。市金融工作局应组织专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初审不合格的申请人材料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和申请人。
信用记录的验证。市金融工作局将初审合格的数据上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广东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核查,重点核查高层次金融人才、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管理的机构在报告年度是否有行政处罚记录。如有相关记录,取消年度评选资格。
专家点评。广州市高级金融人才测评领导小组聘请市内外相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评委会将做好组织评审工作,处理评审中的问题。陪审团有1名主席,2-4名副主席和几名法官,以及一些专家审查小组。市金融工作局将符合要求的参评资料提交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并出具意见,评委会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对评审意见进行审定,形成候选人名单和对补助资金使用的意见。
公示和市政府审批。高层次金融人才候选人名单通过广州金融官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市金融工作局将高层次金融人才候选人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授予证书。经市政府批准后,领导小组将颁发“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金融柔性引进人才”名单,并对入选人选颁发证书,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名单和证书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的唯一凭证。
第五章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被评估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在三年内有不良记录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应主动向市金融工作局报送相关信息,由市金融工作局向市财政部门报告,停止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金融工作局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工程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宣布。
附录
2018年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
作为人才测评的参考,2018年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如下:
最大一类金融领军人才
第二大类高级财务管理人才
第三大类高级金融专业人员
行业研究人才、离岸金融业务人才、投资银行人才、财富管理人才、投资经理、基金经理、保险精算师、船舶金融人才、私人银行人才、小额信贷业务人才、供应链金融人才、风险管理人才、信贷审批人才、知识产权投融资人才、证券经纪业务人才、资本业务人才、文化金融业务人才、承销与补偿人才、再保险业务人才、保险资产管理人才、新型金融产品研发人才、养老金创新产品开发人才、消费金融人才、 期货业务人才、绿色金融人才、融资租赁业务人才、融资担保业务人才、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专业人才、金融技术人才、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开发人才、支付结算系统人才、金融营销人才、金融要素交易市场人才、汽车金融人才、金融合规与审计人才、财务会计人才。
第四类财务弹性引入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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