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记者1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以往实践,形成了《口岸号码转移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口岸号码转移的申请和办理流程、市场服务管理等一系列环节,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端口号转移业务是指手机用户在同一个本地网内变更签约电信业务运营商,但用户号不变的业务。电信运营商应保护用户的选择自由,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端口号转移服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用户首先要查询号码是否符合携带和转移到目前签约的电信运营商的条件。符合携带和转移条件的,用户可以申请授权码,到签约电信运营商办理,领取新的手机卡。
申请转移端口号的用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号码已登记真实身份信息,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电信费已支付,与交付方未约定网络上的约定期限或者网络上的期限已解除,申请转移端口号的号码已接入网络120个自然日。
工信部已明确表示,运营商为用户办理端口号转移时,应视为新用户接入网络,并严格执行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相关规定。
截至2019年8月14日,《口岸号码转移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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