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5日上午,以“律师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提供辩护服务”为主题的刑事辩护沙龙在广西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如期成功举办!

沙龙由广西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副主任巫智锐律师主持。巫智锐律师首先对所有牺牲周末休息时间参加沙龙活动的律师表示感谢和赞扬,然后介绍了沙龙规划的背景和沙龙的过程。

1979年,中国在部分城市试行增值税,1994年1月实行增值税发票,2016年5月进行全面“增值税改革”。由于增值税实行票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货币利益,因此纳税人与国家进行利益博弈,涉及增值税票证的行为在各地不断出现。税务机关采取了各种措施“造假”,但仍不尽如人意。同时,国家在1997年刑法中对涉及增值税票证的行为进行了规制。然而,由于增值税发票的好处,涉及增值税发票的犯罪继续出现,特别是“营改增”后,涉及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激增。在实践中,各地处理增值税发票案件仍然存在不同的问题。如何正视这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争议的热点。经原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孙俊提议,广西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主任徐惠波决定,由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与广西王瞳律师事务所、广西瑞家红律师事务所共同策划主办此次沙龙。

沙龙首先由广西瑞家红律师事务所主任巫智锐律师讲解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巫智锐律师从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出发,阐述了该罪的构成要件和定罪标准,并从社会法律变迁的角度对相关标准进行了详细分析。同时解读了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以及与“营改增”相关的行政法规。

沙龙第二位分享嘉宾是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执行董事徐惠波。徐主任从增值税的起源和发展、增值税的特点和类型、增值税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增值税刑罚的演变以及涉税案件的辩护要点等五个方面,层层讲解了“涉税案件的辩护技巧”。逻辑清晰,层次分明,干货满满!

随后,广西王瞳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坤通过生动有趣的故事阐述了增值税的基本知识和征税原则,分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十种形式,并从税收角度提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核心争议问题。整个过程引人入胜,引人入胜,充分体现了一个职业律师的良好形象!

最后,广西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主任甘霖律师根据自己丰富的经验对沙龙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在短短三个半小时的沙龙中,内容安排合理,分享嘉宾经验丰富。每位嘉宾都可以无私地分享自己的经历。参加培训的律师都说收获很大,希望律师协会以后能多组织类似的培训活动。

201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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