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田女士说,她曾多次被丈夫殴打。有一次她因为不洗脚受伤,被丈夫侮辱殴打,于是向法院提出离婚。记者上午获悉,顺义法院在审理田女士的诉讼请求时,认为证据不足,予以驳回。

原告田女士称,她是经介绍与丈夫结婚的。她老公脾气暴躁,大男子主义,经常为了生活琐事辱骂殴打她。

2005年,她因为受不了而起诉离婚。后来,她被法官说服撤回诉讼。

田女士说,她以为丈夫会改过自新,但谁知道他并没有改变自己的坏习惯,不断虐待和殴打她,拿走了她所有的收入。去年年底,因为她没洗脚就打了他,一个星期都站不起来。她声称和丈夫没有感情,于是起诉离婚。

被告李辩称,原告所说的不是事实。虽然双方有过争吵,但他没有打妻子。原告的腿受伤是因为他在从家里上下炕时不小心摔倒了,不是被他摔倒的。多年来,家里的收入都是由妻子管理,妻子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坚持认为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但没有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被告不承认原告陈述的理由。因此,原告的主张不成立。最终,法院裁定田女士的离婚诉讼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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