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是穿越交通的基本原则。

2019年6月5日12时12分左右,刘谋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沿三岛东街由西向东在红旗路交叉口左转时,与一辆同方向直行汽车相撞。

从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出,同方向的直行车辆已经通过路口中点,而非机动车没有避让,试图强行左转,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电动车驾驶员刘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项规定:“非机动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转弯的非机动车应当优先让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过”,其过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直行车辆驾驶员不负责任。

红山交警提醒广大司机:通过路口等路段时,一定要仔细观察路口情况,然后减速。转弯车辆应礼貌对待直行车辆,以确保驾驶安全。但是直通车不要以为自己有优先权,过路口也不要避让或者减速。如果发生事故,责任不可推卸。

1.灯座使灯尾

什么叫“灯头做灯尾”?事实上,在一个路口,首先进入路口的车辆优先通行。

如果白车过了停车线通过路口,信号灯由绿变红,另一个方向的信号灯由红变绿。这时,进入路口的红色汽车必须让白色汽车通过。发生交通事故,红色车负全责,白色车不负责任。这种情况很常见,但很多人不太明白如何确定责任。

2.支线让位于干线

一般在大城市,道路都设有干线和支线。因此,支线上的车辆必须让位于干线上的车辆。支线即使直行过路口,干线上的车辆也要避让,否则会发生碰撞,责任在支线上计算。

3.辅路让位于主干道

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一般情况下,当主干道车辆右转并入辅道时,即使辅道车辆处于直行状态,也千万不要冲。如果他们坚持冲,辅助道路车辆将承担碰撞的全部责任。

4.直接驶入导流带的全部责任

在城市主干道上,一些并入主干道的辅助道路入口会有导流带,在入口前会有相应的导流带引导主干道车辆避开前入口车辆。但如果此时有车辆直行进入导流带,与辅路车辆转入主干道发生事故,闯入导流带的车辆应负全责。

5.有一个“屈服”的标志

遇到标有“让路”的路口,只要给其他路口合并或转弯的车辆让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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