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计划对独生子女实施“照顾假”。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第30条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供养子女住院期间由用人单位照顾,每年累计给予子女不少于3天的照顾假,在照顾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赡养人按照有关规定探亲休假的权利。

草稿还说了什么

为80岁以上老人建议的高龄津贴制度

修订草案提出全省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补贴制度,逐步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天津市的补贴标准。

医院应该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

修订草案提出,医疗机构应通过完善登记和诊疗制度、开设特殊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医疗指导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老年、重疾、残疾和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

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城乡社区开展老年人防欺诈知识宣传活动,及时制止和举报恶意销售老年人保健品、食品、药品和器械的行为。金融机构应对办理转账、汇款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提示相应的风险。

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设立爱心窗口

修订草案还提出,金融机构应设立爱心窗口,优先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利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规定,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免费的遗嘱公证,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行动不便、患病或者残疾的老年人提供电话、网络预约和上门服务。

车站应设置老年人专用座位

根据《修订草案》,应当在公园、市区主要街道两侧、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设置老年人休息座椅;养老机构和养老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辅助器具。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客运站、机场的候车室应当配备老年人专用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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