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28日电7月28日至8月26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上网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根据草案,今后将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未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轮椅不得在北京销售和注册;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仪器设备不准上路行驶。

数据地图:市民乘坐电动车出行。中新社记者胡

据北京市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老年人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正在研究相关治理意见。加强销售和生产管理,避免大量车辆上路。

电动汽车超标比例高,危害大

近年来,非机动车数量,特别是带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而大量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尚未注册。随着北京非机动车数量激增,非机动车违法现象日益突出,道路上无证无照、假证假证、“超标”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闯红灯、抢道、倒车、随意变道等交通违章现象越来越普遍。还有很多属性不明的车辆,比如电动独轮车、滑板车等工具和仪器。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和畜力车。据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非机动车相关的事故大多属于电动车,尤其是超标事故。

根据现行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有多项指标。一般来说,设计最大速度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总质量不能超过40公斤。超过其中一项指标,就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超标电动车如果进入机动车道,速度慢,不安全;但进入非机动车道时,车速与机动车道相差较大,对交通秩序和安全影响较大。比如有的外卖车超标,数量大。

计划实施产品目录制度

针对非机动车管理难题,《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立法准备工作从2014年开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以“系统治理、法律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指导立法,共6章44条。

与过去相比,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工商、质监、公安、交通、城管等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建立系统的非机动车监管体系。

二是加强源头控制,完善产销管理体系。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未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轮椅不得在北京销售和注册。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标准的非机动车;明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一人一车定点销售的规定。

三是明确非机动车登记的种类及相关登记要求。市政府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必须经过登记并取得牌照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仪器设备不准上路行驶。明确非机动车登记、变更、跨省市号牌登记、换发和换发牌照;推行电动自行车许可销售制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非机动车交通法规及相关法律责任。例如,关于为残疾人安装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轮椅的规定;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提倡电动自行车和残疾轮椅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时佩戴头盔。

第五,制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政策。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质监和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过渡期发布临时交通标志,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

提交审查的草案澄清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定以下处罚:

一、对销售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从事装配、安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或者销售装配、安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并处以500元罚款;非机动车生产、销售单位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万元罚款。四是用非机动车牵引载人和载重装置;在道路上非法驾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灯具和仪器、设备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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