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孙杨案二审结果出炉。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宣布,中国游泳奥运冠军孙杨的8年禁赛减为4年3个月(共51个月)。其禁赛期限从2020年2月28日开始计算,于2024年5月27日结束,将无缘东京奥运会。

6月23日凌晨,孙杨法律顾问张起淮发文称,国际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首先是有效的;其次是比第一次的裁决结果,有了很大的进步……只能永远地说:孙杨没有违反规则,也没有任何可能检测出来的违规结果。

但是,无论裁决结果是进步还是退步,在这场举世瞩目的仲裁案中孙杨还是输了,对于这样一个天才游泳运动员来说,这样的打击无疑是致命的。

时间回顾到2018年9月4日,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的三名检查人员在晚上10点至11点之间,来到孙杨住所收集血液和尿液,进行赛外检查。

孙杨开始没有任何怀疑并配合了检查,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尿检官用手机拍照、录视频且打扮随意,怀疑其不是专业人士,要求其出示证件。孙杨认为其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不足以证明其得到合法授权,遂拒绝接受检查。

当晚11点35分,孙杨在接受了血检官的抽血检查后,出于对其资质的怀疑,在得到队医巴震的确认后,认为血检官和尿检官没有向运动员提供有效的授权文件,因此认为收集的血样无效,不应被带走,保安遂用锤子砸碎包裹血样的安全容器。

现在回过头来看,只能说那天晚上无论是谁做出抗检这一决定,最后的后果只会由孙杨一人承担。这一决定将以孙杨的整个职业生涯作为赌注,并且后果十分严重。

对于裁决,我们还有几个法律问题要注意。

第一,CAS的判决结果不是建立在孙杨服用兴奋剂或是其他违规行为之上,而是对孙杨团队暴力抗检这一行为。

仲裁庭认为,孙杨拒检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并引用了一个CAS的先例(Laura Dutra de Abreu Mancini de Azevedo v. FINA),认为“兴奋剂检查和兴奋剂控制规则并无逻辑要求,只要身体、卫生和道德方面允许,即使运动员反对,也应提供样本。如果不这样做,运动员将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样本,使检查无法进行。”

第二,由于兴奋剂检查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反兴奋剂条例》允许机构对运动员进行突击检查,避免运动员把药物代谢到检出限以下,即使相关人员的资质存在一定瑕疵,但不能成为运动员拒检的理由。

整个反兴奋剂规则体系都是建立在“严格责任”基础基础之上,对于运动员、检查人员、惩罚措施都实行了最严苛的标准。虽然这样的标准有一些不尽人情,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孙杨作为运动员本人可能对拒检的后果不甚了解.......

现在,事实真相已经不重要了,运动员的黄金年龄已经失去,一个不严谨的决定,压上了孙杨的职业生涯,失去这样一位天才运动员,实在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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