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吗我的合同在这个月30日结束,我不想再续签,也已经找到新工作了。 新公司希望我尽快能报到,我已经告诉他们在7月1日可以去上班,但是现公司却告知我必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到时公司仍未招聘到新员工来接替我的工作,我必须要继续上班,我还有假期未休,我提出用余假来抵7月份的工作日,但经理不同意。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吗?

云南协和律师事务所李成富律师解答: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否则,根据该规定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需要不需要与员工续签,要视劳动关系的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已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劳动者不同意外,双方就应当续签,并且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违法终止,公司应当根据劳动者的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

李成富律师普法:

合同期满公司如果不续签不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的情形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李成富律师补充: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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