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发展综述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发展》本书在正文结构中可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向日内瓦共和国宪政》、序言、正文和作者注释。

而正文在总论之后,一分为二。其中献词并未直接探讨人类的不平等问题,正真开始谈及此问题的乃是序言。在序言中,卢梭明确提出了人类最初的状态,即拥有两个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理:保存自己、具有怜悯之心。规定了人类最初发展的起点。之后的本论开始,便提出了人类自然的和政治的两种不平等状态。在本论第一部分,卢梭论证了人类最初境况,与包括相互作用的感情、悟性发展在内发展可能,说明人拥有自我完善化的能力,能够违背自然法则,具有可完善性。进而引出正文第二部分,也就是对社会、政治中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发展过程的论述。

    卢梭认为,认识人本身是认识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的前提。“如果我们不从认识人类本身开始,怎么能够认识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源呢?”因而该书在探讨人类不平等的问题时,先讨论了人类本身,即之后所有不平等发展因素叠加于上的自然状态下的人。之后才探讨基于政治、社会等因素,并处于政治、社会中的人的种种行为、心理、观念等。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遵循着合乎动物本性的自然法则,人类心灵最本初的活动是基于两个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理:1、“使我们热烈地关切我们的幸福和我们自己的保存”;2、“使我们在看到任何有感觉的生物、主要是我们的同类遭受灭亡或痛苦的时候,会感到一种天然的憎恶”。这两条原理是自然法一切规则的源泉。自然状态下的人受到自然法则的支配,犹如禽兽一般因循着最适合于本性的法则。渴求保存自己、对同类等苦难具有同情,成为他们内心和现实活动的最主要内容。

    在说明了人类最初的设定后,卢梭开始进行人类不平等起源、发展的探讨。他认为,人类中存在着两种不平等:一为自然或生理上的不平等;一为精神或政治上的不平等。总括地说明前者乃是因年龄、体力等自然因素而产生的,而后者则是基于一种协议,含有着某些人损害他人的特权因素。卢梭认为,为了说明后一不平等如何出现,必须追溯到人类最初的自然状态。而圣经中的人一开始就不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他所要追溯的自然状态,乃是人们已被后天习惯、教育等毁掉的性质,与禽兽有着许多共同点。说明随着时间推移,人类如何从这种自然状态一步步地走向文明,走向不平等。

    正文的第一部分,卢梭描绘了自然状态下的人。说明野蛮人逐渐丧失动物性状态可能,如何能在情感和悟性的发展之上,开始学会思考,违背自然本性。在众多环境因素的长时间的影响下,开始自我完善,能弥补自然本能的缺陷。卢梭认为,在生理上,起源之初的野蛮人和禽兽一样拥有强健的身体,单纯地过着一种动物性的生活,只服从本能。但是这种状态会随认识的增长、情感和悟性的发展而得到改变。不过这是极为困难的过程。情感与悟性相互依赖。情感的需求推动人们去认识,而情感的发展乃是基于认识的发展。首先,人类认识的发展程度是为自然环境所局限的。野蛮人的想象力匮乏,认识仅仅局限于眼前的、周围的、表象的事物,预测未来、洞察更深是不可能的。他所拥有的只是纯粹的感觉。野蛮人个体在生命中可能会遇见一些令他惊奇的事件,进而得到某种认识或学会某种技能。不过,因为彼此隔绝,这些个体的认识习得等,一般都会随着个体死亡而消失。野蛮人的自我完善充满不确定性,任何进步都极为可能因相互隔绝而消失。只有经过很长的时间,需求、交往关系等发展,大量的偶然事件终于促使野蛮人增进了认识,获得了最简单的知识。火的习得便如此。其次,由于交往等,野蛮人开始需要语言;由于认识发展等,语言开始在艰难之中,逐渐发展。但是野蛮人的交往极为有限,语言的发展也是十分艰难的。最初的认识发展为野蛮人提供了发明语言的思维能力,而语言的发明又反过来促进思维发展、学习。从最初只为表达的“自然呼声”,到各种性质的词产生、细化,是伴随着认识发展。而如抽象词等使用,是思维、认识更为发展的结果。也使人拥有了更为深入、细致的思想交流能力,推动了认识、思维的发展。为人类的自我完善化提供了一个依存基础。再次,自然状态下人只有很少的社会性,野蛮人对同类的需要如同动物对同类的需要一样。而他的行为也严格地遵循着自然法则。他以能否自我保存为标准来进行抉择。不具有任何社会层面上的善恶观念,情感平静。“情感的平静和对邪恶的无知”,使他不会做恶。怜悯之心使他对同类的痛苦有着一种反感,能与遭受苦难者在情感上形成共鸣。野蛮人的行为都是基于这些本能,情感都是合乎自然法则,没有过多理性。最后,因为野蛮人只有很少的社会性,个体认识的发展也充满不确定,很长时间内人类都没有摆脱自然状态。卢梭在第一部分末,描绘了野蛮人的状态:他们孤独生活,没有发展出社会理性,按照自然法则生存,认识与情感长期难以发展起来。不过,人类的情感和悟性却拥有发展的可能,使人可能违背自然本性,进行自我完善。此时,人类自然上的不平等难以表现出来。只有在人类认识、情感不断发展中,自然的不平等最终才会转变为政治的不平等。

    正文的第二部分,在明确人的自然状态基础上,开始论证政治不平等的起源和发展。卢梭讨论了政治不平等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法律和私有权的设定”;第二阶段是“官职的设置”;第三阶段是“合法的权力变成专制的权力”。[2]之后说明,政治不平等不再局限于民众与首长之间,人民间也充满不平等,以及由之带来的不平等的顶点。不平等的发展,首先是人在结束自然状态前,积累许多知识、技能,产生了许多需求。野蛮人按照自然本性生活,“仅局限于纯粹感觉、几乎不能利用自然的禀赋、也决想不到向自然有所索取”。为从自然获取更多资源,克服困难,人开始学习锻炼、使用木石工具等技能、知识。人口增加,接触的环境更多样,人的痛苦也增加了,需要更多、更新的技能以适应不同地区环境。同时,人与人、动物的接触更加频繁,产生“对于某些关系的知觉”。关系知觉又使人产生思考、机械的谨慎,获得使用陷阱等更高级的知识、技能。人开始具有了优越感,观察自我后更形成了最初自尊感觉、原初等级观念。之后,人开始观察同类,得出一些同类的规律。人类为了当前、显而易见的利害,能遵循规律,有了义务观念。最初的语言也在人际交往需求下逐渐复杂起来。其次,初期进步使之后获得更快的进步。智慧、技术更完善,人能制造更复杂的工具,家庭形成、出现人际斗争,实现第一次变革。家庭的产生不仅促成了人类情感最初发展,而且造就了分工。人失去了自然状态下的一些品质,获得了适合家庭的新能力。因家庭生活、技术进步,此时人的有限需求能得到满足,闲暇出现并成为习惯。家庭等集体生活使语言发展,人际比较更广。诞生了才能、美的观念,以及偏爱的情感。人们开始给予不同人不同重视程度。这导致了虚荣、羡慕等,使人产生了斗争。其次,人类进入“人世的真正青春期”。人们相互品评,开始拥有自尊观念,进而产生礼让义务、受侵犯报复心理。人处于文明、野蛮之间。道德观念渗入,约束行为。为避免报复,人类不能为所欲为。其次,人类开始需要帮助,觉察到占据更多资源的乐趣,社会分工、私有制出现,平等消失。技术进步与社会分工,冶金术、农业出现。而土地耕种导致分配,分配生出占有,成为私有。劳动产生私有观念,使人想占据原非己有的东西。土地分配产生有别自然法产生的权利之权利——所有权。又因社会分工带来的较专门的劳动,以及劳动产出的不等,自然不平等衍生为经济上的不平等。其次,人类情感、理智等更趋发达,斗争加剧。个人“等级和命运不仅是建立在财产的多寡以及每个人有利于人或有害于人的能力上”,“还建立在聪明、……功绩或才能等种种性质上”。人们为超越他人,开始伪装自己。诡计等邪恶出现,需求增多,人际斗争加剧。再次,贫富分化,奴役出现。是否扩张了土地成为贫富分化的条件。分化使贫富人性格不一,穷人劫掠、富人利用现有优势进行奴役。所有权破坏了平等,人类变得贪婪、邪恶,财产冲突无休止,杀戮横行。再次,为使所有权得到保障,减少冲突带来的损失,富人主导建立秩序,保卫各自的占有。粗野的人因纠纷需要主人,迎合制度;智者明晓制度利弊,决心牺牲部分自由保证另一部分。出现了权力、法律与政治制度。最后,经济、政治不平等秩序,使少数能奴役多数。为对抗可能侵犯自身的社会,其他人也联合起来建立社会,最终社会增多。形成如此格局:社会内部使用人为的市民法,社会间使用自然法,社会间斗争不断。这样私有制产生,并导致了法律等制度。

    第二阶段中,官职开始设置。新生的统治机构无固定形式,其框架本身就是不健全的,只能通过不断应对偶然事件尽量完善。其中,为弥补不履行公约的缺陷,因而产生委托公共权力、委任官吏的需要。

    第三阶段中,合法权力向专制转变。首先,卢梭先说明了两件事:人为享有自由而拥护统治;父权与残暴的专制相反,是温和的、基于子女自愿的,并不为自己考虑。其次,卢梭说明,专制政治的建立并非基于人民自愿,没有契约精神。而生命、自由是每个个体与生俱来的,无法像适用人为规定的所有权的财产一样可让与。再次,在之前基础上,卢梭开始论证合法政府腐化变成专制的过程。指出,政治组织的建立是“人民和他们选出的首领之间的一种真正的契约,双方约定遵守其中规定的法律”。人民的意志为一,汇集成根本法。根本法之一,规定着官员的选任、权力。执行集体意志的官员享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最初的宪法一度较优,官职依宪法产生、设置,需要合法性。契约双方尚存因对方违约也放弃契约的权利。不同政体并非异质,最初的官员都是选举产生。但一开始以年纪财富为依据选举,年老者易逝,选举频繁,因而阴谋、党派、内战等出现,陷入无政府状态。权贵趁乱窜权,将官职据为己有,而人民已习惯安宁不会反抗。官职从依宪法选举变成私产,人民彻底成为奴隶。最后,卢梭又补充道,社会制度在不断弥补自身缺陷的过程中,产生新缺陷,积重难返。政治不平等突破统治者与人民的界限,个体间充满不平等。人们利用一切加强、维持自己,社会成为压迫工具。暴君政治出现,到达“不平等的顶点”。专制政治下,臣民都是平等的奴隶;法律消失,君主成为唯一依据,道德等社会观念重新消失。进入新的腐化的自然状态,一切都不再依赖社会产生的法律等物,而“回到最强者的唯一权力上来”。暴君只能以暴力维持统治,人民起义也变得合法。

    正文第二部分最末,卢梭简单地做了一个描绘:文明是自然状态下的人的负担;文明人受他人意见等约束而野蛮人过自己的生活。

 

卢梭

卢梭的“可完善性”


     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卢梭继承、发展其他人的思想内容,设置了“可完善性”的概念。所谓的“可完善性”是指,人类脱离野蛮状态,实现自我完善化能力,实现悟性、情感等能力发展的可能性。野蛮人过着动物的生活,他们虽然拥有自我完善化的可能,但只有在其他能力发展时才能算实现自我完善化。由于外界刺激不定、社会性缺乏等原因,情感、悟性等发展并不确定。人类能否开始自我完善化也不确定。因而人类所具有的“可完善性”只是一种自我完善化的可能性。“可完善性”的设置,使人一开始就区别于其他动物,拥有自我完善化的可能,为论证人类“发展——堕落”过程、不平等形成提供了一个内在于人的潜在原因、动力。 “可完善性”便是人类脱离野蛮状态,实现自我完善化能力,实现悟性、情感等能力发展的可能性。是拥有“自我完善化的能力”而带来的自我完善化的可能性。卢梭认为,除了生理和精神上不同外,人类处于野蛮人阶段时便拥有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一种“特质”,即“自我完善化的能力”。借助环境的影响,自我完善化的能力能够不断促进其他能力的发展。使得人类由最初仅仅按照自然法则生存的野蛮人,发展成为理性增长、情感丰富起来的人。他以事实证明,当初的野蛮人已经发展成为文明中人。人类实现了自我完善化,更甚之,已经在最初发展起来的情感、悟性基础上,发展出奸诈、虚伪等恶的内容。人类的“自我完善化能力” 既已实现,同时人类具有“可完善性”也不证自明。卢梭认为,一开始“各种禽兽只有它自己所固有的本能,人本身也许没有任何一种固有的本能,但却能逐渐取得各种禽兽的本能”,享受大部分动物能享受的食料。人类开始就拥有着或者至少之后获得了,取得其他禽兽本能的能力。且野蛮人和之后的人在生理能力上也有巨大的差异,存在着变化。野蛮人适于保存自己的能力十分突出,“只因逸乐和肉欲才能趋于完善的器官”却“停留在粗鄙状态”。精神上,人类心灵最本初的活动遵循着两条先于理性的原则,行为遵守自然法则。但之后,人类与禽兽却有了巨大的差异:“在禽兽的动作中,自然支配一切,而人则以自由主动者的资格参与其本身的动作”。人发展出的理性掩盖了两条原则。当动物所有行为都是符合保存自我、同情他者时,人能够做出一些违背自然法则的行为,其中不乏有伤害自身的事。这些推断都说明,人已经在时间变迁中取得了能力的变化,生理感观进退有差,意识到自身自由,能违抗自然法则行事。又有论证,经历了漫长的野蛮阶段,人类发展出了种种能力,获得了情感、语言、认识、悟性方面的增长,积累了许多知识、技能,产生了许多需要。人类结束自然状态前,就已经开始使用自我完善化的能力。事实证明,人可以自我完善,发展出其他的能力。只是这一过程极为不确定,人的自我完善最终未必实现。这也就说明了人类拥有“可完善性” 的含义:人有可能实现自我完善化。

    人类其他能力既已发展的事实表明,人类至少有可能实现自我完善化。实现自我完善化的过程中,所具有的自我完善化的能力,仅是两个必备的条件之一。自我完善化的能力发挥作用,需要“借助于环境的影响”。本身无法促进其他能力的发展。因而人所具有的“可完善性”是必然性还是可能性,就取决于另一条件是否必然存在。但是,从卢梭的论证来看,“环境的影响”并非一定能实现。这一条件的实现充满了不确定性,因而人类具有的“可完善性”是可能性,并不是必然性。对此,文中卢梭直接写道,自我“完善化能力、社会美德、以及自然人所能禀受的其他各种潜在能力,绝不能自给发展起来,而必须借助于许多外部原因的偶然会合。但是,这些原因可能永不发生,而没有这些原因,自然人则会永远停留在他的原始状态”。就人类最初的发展而言,自我完善化的潜在能力发展,主要借助于大量偶然的自然事件、交际发展等刺激、偶合。但偶然的自然事件虽可能促使个体产生认识的进步,却难以扩展到其他个体,传承给子孙后代。“大量的偶然事件”不一定能够促进人类认识的发展。自然环境限制着野蛮人的认识水平。“他的想象力不能为他描绘什么;他的心灵不会向他要求什么。”自然变化不会使他思考、好奇。他也不能预见未来,哪怕是几个小时之后。野蛮人不具有“最简单的知识”,只凭借“纯粹的感觉”行动。要获得“最简单的知识”,如果“不假交往的关系和需求的刺激”,是极为困难的。但是自然界给予人类非常少的社会性,需求也仅仅局限于动物本能。偶然的自然事件促进个人认识发展的实现,仅能依靠个体自身的努力。反过来,由于没有社会性,野蛮人也很难将个体的认识传授给他者。习得用火,是大量自然火刺激的结果。大量野蛮人个体无法从较鲜见的自然火中习得用火的技术;又有大量个体虽从中获得了用火之技,但却因人类相互隔绝,无法将此技术传授他人。认识进步困难重重,充满不确定性,个体获得的认识常常会因为缺乏社会性而消失。偶然的自然事件刺激、交际的发展共同作用,才促进了人类整体认识、技术的发展。野蛮人个体独自从偶然的自然事件中获取认识,已是一件十分困难之事。要在缺乏传承认识、技术进步的情况下,将获得的认识传授给他人,更是难上加难。悟性、情感的发展,认识、技术等能力的进步,极为困难。在卢梭看来,这些外在的原因“可能永远不发生”,如交际可能永不发展等。因而自我完善化能力的实现并不是必然事件,可能只是小概率事件。又以语言起源、发展为例。自我完善化的能力“依存于”“概括的观念”。而“概括的观念只有借助于词才能输入人的心灵中,而理解概括的观念则必须通过词句”。词句、语言的发展是获得“概括的观念”的必要条件。而语言的形成、发展也充满艰辛。卢梭认为,这种艰辛是难以想象的,花费的时间定是无限的。社会性的缺乏、需求缺乏、认识的落后等都限制着语言的形成、发展。不同种词性的词只有在认识、需求、交际等发展的情况下,才陆续产生。“概括的观念”的出现依赖于语言的发展,因而也是难以形成的。也就是自我完善化能力的基础之一——“概括的观念”出现充满了不确定性。这也使人类的自我完善化能力的实现充满不确定性。又,自然状态下,人类情感也因缺少社会性、悟性未发展等原因难以发展。悟性、情感相互依赖,进而使悟性等其他实现或表示实现人类自我完善能力的能力发展受限。各种促进自我完善化能力实现的原因发生概率极小,甚至“可能永不发生”,因而“可完善性”只是可能性。

    至于卢梭为人设置“可完善性”,不仅将最初的人类与禽兽区别开来,说明人类之所以可能发展,而且使论证人类的“发展——堕落”过程,和不平等最初起源状况成为可能。自我完善化能力推动人类走出自然状态,获得发展,到达了“人世的真正青春”。那时理性与本能共同限制着人类,两者相互持平。这是人类发展的美好顶点。到达此顶点之前,人类获得了许多有益的发展。观念有限发展,自尊、礼让、侵犯——复仇、才能等观念代替之后的法律维持着人际关系;技术的有限进步,提供了许多好处,且未引发更多不平等和认识发展、心理需求增长;家庭和社会性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和人际交往。因为忌惮他人报复,心理需求处于适度阶段,人们依照理性相互礼让,又遵循本能生活。“人被自然安排得距离野兽的愚钝和文明人的不幸的智慧都一样远,他为本能也同样为理性所限,只知道防备所面临的祸害的威胁,他为自然的怜悯心所制约,不会主动地加害于人,即使受到别人的侵害也不会那样去做。”2人类虽忍耐性不如自然状态下那么强、自然怜悯心变质,但还是不敢为所欲为。此时的人类能力的发展处于原始状态的悠然自得和之后自尊心急剧活动之间,“这应该是最幸福而最持久的一个时期”。“后来的一切进步只是个人完美化方向上的表面的进步,而实际上它们引向人类的没落。”3在发展过程中,人类由最初本能主导生活,发展为本能与理性共同主导。本能使人类得以保存,理性等则使人趋于自我完善化,做出违背自然法则行动。在受本能强烈限制的情况下,理性等自我完善化能力的发展并不会做出过度的恶事,反而使人能弥补更多缺陷,获得更好生活。到达理性、本能相持平的美好顶点前,理性的任何增长都意味着趋向美好,获得更多。但是,当理性超过本能,不再与自然法则共同支配人,“终于达到了窒息天性的程度”。人类行为规则已经基于理性占主导的基础。基于本能、自然法则和有限发展的理性的某些人类行为、观念,为理性占主导的行为、观念所掩盖。理性的继续发展,带来了私有制、激烈的人际斗争。最初获得的许多美好事物,已不再保存。如人类最初无所谓被侵犯的观念,相互间的侵犯并不会带来报复与斗争。但理性发展使人类有了“侵犯—— 报复”心理,而又没有私有制、所有权以及由之产生的侵犯的心理需求,因而保持礼让,相互和谐。由于理性发展,技术进步、社会性发展带来更多的心理需要,私有制、所有权观念导致人们渴望侵犯他人,为保卫自身人们开始建立秩序,出现政治上的不平等。各种虚伪的心理产生,人际斗争更为激烈。已经获得发展的理性不可能恢复到自然状态,人类只能运用理性去填补理性先前带来的漏洞,但往往招致新的漏洞。如制度等的不断增设就是一例。这些都是理性的运用,反过来也促进了理性的进一步发展。在卢梭的评价体系中,过度的理性并不代表进步,反而代表着人类的“没落”。自我完善化能力的实现,使人类获得了理性发展,进而使人类经历了“趋向美好——到达美好顶点——走向堕落、政治不平等”的过程。“可完善性”的设置,说明人类可能实现自我完善化,有可能实现理性的不断发展。也就有可能在理性等能力的作用下,经历“发展——堕落”的过程。使对人类不平等起源、发展过程的论证合乎逻辑。

    要之,“可完善性”是指人类的自我完善化的能力有可能实现。自我完善化的能力的实现需要许多原因的偶合刺激,这些原因可能永远不发生,或偶合的概率极小。因而“可完善性” 只是一种可能性,并非必然性。“可完善性”的设置,使卢梭论证人类发展过程、不平等的逐渐形成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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