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有关巴西外援特塞拉的一系列事件在国内足球界引起了相当大的关注和争议。
首先,特谢拉和江苏苏宁的合同年底结束;其次,特谢拉即将符合归化入籍中国的条件;同时,足协宣布限薪,外援年薪不得超过3百万欧元。特谢拉的个人能力不用多说了,特谢拉作为前锋在整个亚洲范围内都是第一档次的球星,同时特谢拉即将符合归化入籍的条件,于是这样一名能力强,还能用作内援不占外援名额的特谢拉,自然而然的引起了许多俱乐部的注意!
然而,阻碍特谢拉继续留在中国踢球和归化入籍中国的,就是足协的限薪令了,3百万欧元的年薪连留下特谢拉在中国继续踢球都做不到,更何况让特谢拉归化入籍进国家队为中国男足国家队踢球了!足协此举可谓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于是乎,在前不久就传出了足协专门为特谢拉制定了一个“特谢拉条款”。
前两天足协主席陈戌源公开声称“鼓励球员与无利益第三方签约”,内容如下:“球员签订合同都需要到中国足协备案;而如果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没有利益关系的话,比如说有一家公司愿意签订肖像权,足协是同意的,经中国足协确定,这是可以,我们是鼓励球员和第三方签订合同。”
按照这个什么“鼓励球员与无利益第三方签约”来看,这等于变相为“违反”限薪令指出了一条“不寻常路”,如果以后签约球员都走这条路的话,那限薪令也成了一纸空谈!当然也不能这么说,毕竟即使哪家俱乐部想走这条“捷径”,那也得必须“经中国足协确定”才行,也即是说,哪家俱乐部能走捷径,哪家俱乐部不能走这条捷径,是足协说的算!
在足协颁布这个条款之后,德转朱艺在社交平台称“从描述来看,实际就是一个特批条款。这个可以用于解决高薪归化球员的“安家费”等问题。”
西甲联赛解说员,同时是西乙B俱乐部FC Jumilla董事的唐晖先生,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回应朱艺这段话称:“条款是有,但是是否审核通过还得足协决定,并且没有标准,所以特谢拉只能上港签约归化,别人做,不批”
近日,有媒体报道“特谢拉转会上海上港一事,已经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当俺看到这则报道后,俺恍然大悟了!原来上海上港俱乐部有意购买特谢拉,同时足协主席陈戌源宣布特殊条款,并且条款带有附加条件!怪不得唐晖先生直言:“特谢拉只能上港签约归化,别人做,不批”
试问,如果其他俱乐部,比如江苏苏宁俱乐部想要通过新条款签下特谢拉的话,那么原本是上海上港俱乐部老总、如今是足协主席的陈戌源会不会批准呢?我不知道答案,你们知道吗?再或者是,先限薪阻止其他俱乐部买特谢拉,然后颁布特殊条款,让上海上港顺利签下特谢拉?这套操作玩得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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