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订的,为了推动通用航空工作的发展趋势,标准通用航空航行主题活动,确保航行安全性。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务院办公厅于二零零三年01月10日 协同公布,自二零零三年5月起起实施。

航行管控(air traffic control)

也叫航空管制,是世界各地为保持航行纪律、避免 航天器互撞和航天器与路面阻碍物相碰而对其领空内的航天器航行主题活动执行的强制的统一监管、管理方法和操纵。

事实上,航行管控能够说成全部民用航空个人行为的基本准则,全部航空公司个人行为包含航空公司附设的路面设备、資源的管理方法、应用生产调度都须按照航行管控的內容开展。航行管控组织一般是空防管理体系的构成部分,井然有序的空中管制是确保全部游客和航线安全性的必需程序流程。

在我国对地区全部航行推行统一的航行管控,规定全部航行务必事先提交申请,经准许后才可执行。不然很有可能造成航行矛盾等难题,危害航行安全性。批准飞出或是飞进中华共和国领空的航天器,执行飞出或是飞进中华共和国领空的航行和各航行管制区间的航行,务必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准许;航行管制区内航行管控分区段的航行,经承担该管制区航行管控的单位准许;航行管控分区域内的航行,经承担该系统分区航行管控的单位准许。对没经准许而起降或是起飞的航天器,相关企业能够采用相应措施,直到逼迫其着陆。

出自于既推动航运发展趋势、又维护保养国防安全权益的考虑到,在我国确立了九种必须申请办理审核的航行每日任务,关键涉及到军队必须把握操纵的边境线、国防安全等难题,以防本人或公司行動对国家主权导致危害。除开这种特殊情况必须审核外,别的一般通用航空航行每日任务都不用申请办理审核。

例如,航天器进到上空雷区实行通用航空航行每日任务,由民用航空局商总参谋部审核。再如,在我国与邻近我国协同机构超越两国之间边境线的航空摄影、遥感技术地质勘探等通用航空航行,由国土资源厅商中国外交部、民用航空局、总参谋部明确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办公厅审核。

通用航空航行每日任务的审核,视详细情况而定。国务院办公厅中国民航局主管机构承担通用航空航行每日任务的审核;总参谋部和军分区、军兵种相关部门关键承担涉及到国防安全安全性的通用航空航行每日任务的审批,及其地区申请办理应用部队航天器从业非商业性通用航空航行每日任务的审核。医疗服务、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紧急事件等层面的应急航行,会获得优先选择确保。

通用航空航行每日任务在航行执行前,须依照我国航行管控要求明确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办理,或是通告飞行计划。航行申请办理的內容包含:每日任务特性、航天器型别、航行范畴、起始時间、飞机飞行高度和航行标准等。各航空公司企业理应依照准许的飞行计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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