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4月12日讯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跳槽,在新单位又开设新的公积金账户,就出现了“一人多户”现象。4月12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始对“一人多户”现象规范,存在多个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通过销户提取、账户合并、账户转移方式办理,按规定只能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初步核查,共有11577名职工存在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者在重复账户公示表中看到,“一人多户”职工有的是在同一单位开设,有的是跳槽后在新单位开设,还有的已是公积金中心托管户。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据此,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予以规范。存在“一人多户”的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可按相应条件办理提取;调入本市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可将原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并办理合并手续;调往济南行政区域以外单位工作,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4月12日至6月10日期间,“一人多户”公示职工仍然没有按上述方式办理的,其账户将转移至“公积金中心个人封存户”中并予以合并。账户合并后,职工可正常办理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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