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研究生是最简单、最快、最好的移民香港的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在香港的全日制大学注册获得学习签证。毕业后受聘于香港企业。申请人及其家属(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也可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7年后可申请特区护照。7年后,申请人及其全家将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来港就读-申请资格
1.申请人: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中国居民;
二、报读课程:修读全日制本地认可专上课程或兼读本地认可的本地研究院课程;
第三,具备条件:
1)申请人持有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证明其已获得一门课程;
2)申请人无需工作或动用公款,就能支付自己在香港的学费、生活费和宿舍费;
4.香港本地赞助商:录取学校或个人。
在香港的学习和入境-延长逗留期限
一般来说,获准来港修读全日制本地认可本地及非本地专上课程的人士,会根据课程的长短获准留港,最长期限为六年,视乎其旅行证件的有效期而定。
获准来港就读的人士,如有需要,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个星期内申请延期逗留。只有在申请人仍符合香港留学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考虑申请。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的延期居留通常会逐年或根据课程期限(如果适用)予以批准。
来港就读-家属入境安排
来港就读(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香港学位授予机构的研究生课程)的申请人,可根据香港特区现行的供养政策,申请带同其他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来港。获准来港或正在申请来港就读的人士,会成为随行家属的担保人。
如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作为受养人在香港居留可获考虑批准:
受抚养人和担保人能够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受抚养人没有已知的不良记录;
(三)担保人有能力为受养人提供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及在香港的合适居所。
在香港的学习和入境-其他资料
一般来说,除了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在香港学习,必须申请入境签证/入境许可证。虽然入境事务处会按个别情况考虑每宗申请,但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入境规定(例如,持有有效旅行证件返回原居地或母国;没有犯罪记录,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造成安全或刑事问题;也不可能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负担等等。)并符合上文详述的相关独立会计准则,才可考虑签发签证/入境许可。
来港就读-逗留条件
一般来说,以学生身份来港的人士须符合以下逗留条件:
(一)他们只可就读指定的学校、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修读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的课程;
(b)不得:
㈠接受有偿或无偿就业;
(ii)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
根据现行政策,获准来港就读的人士的受养人可以在香港修读任何课程,但除非事先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许可,否则不得在香港就业。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的资格
本科以上学历的非本地学生。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上注明的日期)起计六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递交来港就业申请,应被列为非本地毕业生。
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如欲申请留港,申请时无须已找到工作。他们只要符合一般入境条件,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便可在香港逗留12个月。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后六个月递交来港就业申请,即被列为回流的非本地毕业生。
非本地毕业生如欲回港工作,必须在申请前获得聘用。只要就业岗位通常由学位持有者担任,工资和福利条件符合市场标准,就会考虑申请。
他们可以在香港逗留12个月,而没有任何其他逗留条件,只要他们符合一般入境规定。
延期逗留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一般获准在香港逗留12个月,而没有任何其他逗留条件。他们可以在逗留期满前四周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申请时,所有非本地毕业生必须已经就业,就业岗位通常必须由学位持有人担任,薪酬福利条件必须符合市场标准。如申请人已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他/她必须出示其业务的证明文件。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通常可以以2-2-3年的模式在香港居留,不受其他居留条件的限制。
家属入境安排
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及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来港就业的申请人,可根据香港特区现行的供养政策,申请携带配偶及未满18岁的未婚受养子女来港。根据有关计划获准来港或正在申请来港工作的人士,会成为随他们来港的受养人的担保人。如申请人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及下列条件,其受养人来港居留的申请可获考虑批准:
受抚养人和担保人能够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受抚养人没有已知的不良记录;
(三)担保人有能力为受养人提供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及在香港的合适居所。
逗留条件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可能会受到逗留期限的限制,而没有任何其他逗留条件。他们在获准逗留期间可以自由从事和更换工作,无需事先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批准。
受抚养人的停留时间通常与其担保人的停留时间相关联。受养人其后可申请延期逗留,而有关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符合作为受养人在香港居留的资格,而担保人仍为真正香港居民的情况下才会获考虑。根据现行政策,上述受养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在香港学习和工作。
永久居留权
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及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来港就业的人士,如已在香港连续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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