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凤味村“已婚女儿”的代表卢静宜因拒绝接受村福利待遇,向村委会提起诉讼。
2016年8月25日,连江县法院认为,鲁静是该村村民,应享受与该村村民同等的待遇。村委会规定“已婚妇女的子女不得享受村福利补贴”的内容具有歧视性,侵犯了鲁静的合法权益,决定撤销该村规定。
鲁静表示,尽管官司打了半年多,但凤味村村委会以“法院没有明确决定向你支付福利金”为由,拒绝向他们支付集体福利金。
近日,连江县凤城镇镇长张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个人和单位应尊重法院判决,镇政府将发函督促凤味村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已婚妇女和已婚妇女的合法权益。
2017年2月15日,该报从鲁静获悉,镇领导已经找到他们,并表示将尽快积极推动解决方案。
村委会规定,外嫁的妇女不享受村里的福利
48岁的鲁静告诉本报,她母亲的户口在凤味村,她父亲的户口在连江县。父母结婚后,由于政策原因,母亲户口无法从农村迁到县城。她的户口也和母亲一起住在凤味村,小时候在凤味村长大。
根据凤味村的协议,村内固定资产(万家广场商业楼)租金年收入用于符合条件的村民,每人每年支付不低于1000元的集体福利待遇补贴。在过去的几年里,鲁静有一份村民应该享受的福利补贴。然而,三年前村委会的一项决定改变了这种情况。
2015年8月13日,凤味村委会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对异议人是否可以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的基本条件进行表决,并做出新的决议。《决议》第二条规定,已婚妇女的全部子女不能继续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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