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六月底了,年中该存钱了。像往常一样,读者傅女士这几天在她的邮箱里收到了一张打折押金的小传单。去年她做了一次这个生意,在定期存款的基础上多得了几个利息点,她觉得还不错。但是,她很犹豫今年再做一次。毕竟前段时间杭州本地银行发生的“不见存款”、“员工带钱潜逃”等事件,都是“贴现存款”造成的,让她心有余悸。
“贴现存款还能做吗?”她问记者。
储户存款“不见了”
大部分是“贴现存款”造成的
其实这个问题一直都有明确的答案。
对于普通存款人来说,“贴现存款”是指存款人在按照货币经纪人的要求和条件以自己的名义存款的同时,根据双方的约定获得的额外补贴,存款到期后,将获得应有的利息。
此前,在季末、半年和年末的银行资本冲动关键节点,银行会通过贴现利息的方式收取存款,以完成相关指标。这种存款被称为“阳光贴现利息”。虽然很多银行会通过这种方式争夺存款的市场份额,但阳光贴现利息仍然是违法的,扰乱了金融秩序,是监管部门所禁止的。但阳光贴现的主体是银行,储户存款基本安全。
但今年以来,河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四川等地发生多起储户银行存款“失踪”案件,涉案金额达数亿元。这些情况大多是“贴现存款”造成的。
专家认为,许多案例揭示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巨大隐患,相关部门迫切需要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存款人权益。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管理有效防范柜台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要求银行严格遵守业务管理、风险合规、审计监督“三道防线”,同时要求银行“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加强营业场所和员工行为管理。
在过去的案例中,银行没有责任
还是大多数人的部分责任
押金丢了银行会赔吗?很多投资者理所当然的认为存款本身就存在银行里,业务在银行处办理,有什么问题银行全责。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
某国有银行的一位人士表示,从对部分存款损失案件的司法判决来看,如果是银行内部人员或者内外勾结,以“非阳光贴现”的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银行有明显的监管责任和失职行为,但银行到底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很难说,只能具体事件具体分析。对于一些“前银行职员”或“假银行职员”,以“非阳光贴现”名义非法存储的案件就更复杂了。
值得一提的是,从以往涉及纠纷的案件来看,多数裁定银行不负责任或部分责任。据银监会近期调研统计,从去年到今年3月,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无责任银行的重大案件12起,涉案金额约20亿元;银行和客户都有一定责任的大案19起,涉案金额约11亿元。
据上述人士称,不可否认的是,投资者面对高“贴现利息”等陷阱缺乏风险意识也成为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存款人自己要对存款的“损失”负责,尤其是向外人透露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的时候,风险意识极度缺乏,或者知道有风险就很幸运。因此,为了避免这种纠纷,投资者应该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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