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在自媒体高度发展的今天,很多自媒体人喜欢转载别人的优秀作品,与粉丝分享,却往往忽略了法律常识。
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但财产权有十几种,包括复制权、修改权、引用权和汇编权等。他们直接复制粘贴别人的文章,更改标题,用一句“这篇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来发表。其实这是侵权,所以很容易成为被告,赔偿原作者的损失。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经在报纸上发表或者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作品不构成侵权,但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传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著作权人授权声明不能转载或者摘抄,网站按照有关规定转载或者摘抄并支付报酬并注明出处的除外。但从网站转载或摘录的作品超出相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视为侵权。
这个法律规定告诉我们,正确的转载文章方式是:著作权人许可+支付报酬+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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