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之子季承状告北京大学,要求归还北京大学保存的季羡林文物和字画。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二审。80多岁的季承亲自出庭。他说,他仍然愿意就此事与北京大学进行友好磋商。如果能达成和解,文物还可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
因对季羡林先生生前保存的古籍字画等物是否应由北京大学占有存在争议,季羡林之子季承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季羡林文物、字画等共计649件,估价高达1个亿。2016年8月16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法院驳回了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缴纳诉讼费54万元。季承当庭表示上诉,称会“上诉到底”。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手书表示已向北大捐款120万元,以后不再捐款。北大图书馆保存的文物只是保存,并没有捐赠。12月6日,季羡林指示“将我的一切托付给我的儿子季承”。
据季承说,这本书表明,父亲委托自己处理捐赠协议的取消。据此,他起诉北京大学归还其暂时保存的价值超过1亿元的649件珍贵文物。
北大说这些文物是季老生前给北大的慈善捐款。如果吉老有意取消捐赠,他会正式向北大提交一份明确的书面文件,取消捐赠协议。
而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受可撤销条款的限制。因此,北京大学声称季承没有理由要求归还文物。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季羡林先生的捐赠属于公益捐赠,不能撤销。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的全权受托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委托事务,无权主张违背季羡林先生的意愿或超越季羡林先生自身权利撤销《捐赠协议》或捐赠意向。因此,一审判决驳回了季承的所有主张。
3月6日,该案首次二审。由于季承要求北京大学提交学校保存的重要证据,法院宣布延期审理。今天上午9点,季承准时出庭参加本案二审的第二次庭审。他说父亲和北大的关系只是“暂时的书画收藏关系”,而不是捐赠。北京大学坚持认为文物是为公益捐赠的,因此捐赠不可撤销,并请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截至发稿时,审判仍在进行中。
庭前采访季承仍愿与校方友好协商季承告诉记者,在他父亲去世前,北京大学召开了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归还季老捐赠的文物。据父亲日记记载,2009年1月13日,北大党委书记到301医院看望季老,称“藏画保存在图书馆,不捐赠给学校”,当时参观的音像资料必须由学校妥善保管。但北大辩称没有保存相关记录。
“肯定有,我一定要找到。”季承非常肯定,并首先提交了相关录音的书面材料。根据证据,学校对吉老说“我们先不动,我们给你留着”,“这是你的事,你自己处理”。
但一审法院认定,证据只能证明北大在等待季羡林先生对捐赠物品做出新的决定,不能认定北大愿意将藏品归还季羡林先生。
季承说,他和父亲从未要求取消捐赠协议,只是单独讨论和处理。父亲存放在北大图书馆的书也将按照父亲的意愿捐赠给北大,但需要与北大重新签订合同,履行交接手续。对于归还文物的案件,即使官司打了很久,他还是愿意和北大进行友好协商。如果达成和解,文物仍可保存在北京大学图书馆。
但北大拒绝法院主持调解,希望法院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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