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城管,恐怕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猫捉老鼠”的追逐游戏,这是一种形式各异的“暴力执法”。这是维持城市秩序的存在,却往往成为众矢之的,成为憋屈的存在。为什么城市管理不好?尴尬!
听到“城管来了”的第一反应是不再跑?
以后,这种尴尬可能就结束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很明显,城市管理执法的范围计划包括六个领域:住房建设、环境保护、工商、交通、供水和食品药品。此外,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等备受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得到规范。比如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中应不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此外,城管执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拦截、损坏、处置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不得将罚没收入作为资金来源。可以说,现实生活中经常导致矛盾纠纷的执法细节,这次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缺乏协调城市管理、规范执法队伍、约束执法行为的法律。身份上的尴尬,使得处于执法第一线的城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显得名不副实,缺乏自信。同时,人们往往对其特别尊重,甚至对其执法有抵触情绪。
在执法细节上,部分城管队员要么容易简单粗暴,要么诉诸“微笑执法”、“鲜花执法”等伎俩,效果并不理想。最后他不仅被执法者“怨恨”,还抱怨了很多“做警察的,拿着打工仔的钱,被骂”。各种困难凸显出法律缺失导致的“肌肉无力”。
如今,城管执法有了明确的依据和边界,使得城管与执法者的关系向良性方向转变成为可能。特别是《办法》明确禁止一切扣押车辆、没收款物等敏感、有争议的行为,称一旦发现,将依法惩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说切断了执法权力背后的寻租链条。这对法律权威建设、政府公信力重建、缓解社会矛盾大有裨益。
城市管理,最大的困难,最高的高超艺术,都来自于“管理”二字。管理好城市,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是不够的,关键是要有服务意识。城市管理直接与普通人打交道,也接触基层最细致的民生问题。如果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感觉,就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即使有法律和证据,在实际工作中也还是凤毛麟角。现在说“城管来了”的第一反应是“跑”。当“城管来了”的时候,人们以为是城市的服务提供者,城管工作真的可以做了。
法律法规落地,既要照顾各地实际情况,又要避免陷入部门扯皮。毕竟执法背后有很多环节,比如决策、许可、执行、执行、处罚等等。比如人们遇到类似的问题或者一些纠纷,是向交警投诉还是城管投诉都会是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城市停车乱象得不到有效解决,是城管的责任还是交警的责任?在实践中,两种权力应该如何划分?
为了避免多重执法扰民,避免权力和责任的需要,以及城管执法的权威和依据,需要在国家法律层面真正实现“法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注意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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