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部7月7日发布通知:发布四川旺苍县厚鑫煤业有限公司“7·28”大型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7月28日13时01分,旺苍县厚鑫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鑫煤业有限公司)11031采煤工作面停采线以西2#垂直孔发生大型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死2伤,直接经济损失404万元。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副主任、国家煤炭监督管理局局长黄作出重要指示,国家煤炭监督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作出指示,要求有序抢救所有人员,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广元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旺苍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四川省煤炭监督局、省应急管理部相关领导带领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煤矿指导救援工作。
7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7〕21号),四川省煤炭监督局会同省应急管理部、四川省煤炭监督局川北分局,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成立了旺苍县厚鑫煤业有限公司“7·28”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广元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由综合小组、责任小组、技术小组和应急评估小组组成,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据调查组称,该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相关规定,建议对10名责任公职人员提出党纪、政纪或诫勉等问责建议。其中县级3人,县级以下7人。建议将4名企业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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