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荆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知,停止执行《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根据通知,由于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办法的通知》中的部分条款不一致,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本意见。
4月20日,湖北省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提出普通商品房首次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由首付比例不低于20%的家庭购买;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对应未付清购房款的家庭,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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