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此前,市物价局对《办法》进行了公示,共收到61封电子邮件和信函,通过电话反映意见100多次。在采纳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市物价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办法》,降低和细化了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明确了物业费“一费制”原则,规范了各级物业服务的内容。合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新规定于8月实施。重点:新措施1的三大亮点。物业费最高1.44元/月平方米。根据《办法》中合肥市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为A、B、C、D四个档次,每个档次分为无电梯和电梯两类。电梯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0.70、0.60、0.50、0.40元/月平方米,电梯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1.20、1.10、1.00、0.90元/月平方米,各级收费标准波动不超过20%。以上物业服务收费是政府指导价,不是最终定价。具体收费标准在物业前期通过招投标确定,后期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由业主大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确定。按此计算,我市住宅物业费最高为1.44元/月平方米。2.“一费制”不再收电梯费。鉴于原有物业服务收费众多且杂乱的现实,新《办法》对物业收费实行“一费制”。在新《办法》中,将原有小区的电梯、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分摊费用纳入综合物业服务费,一并收取,在全省尚属首次。物业公司不得收取额外的电梯费、公共照明费等分摊费用。3.小区地下停车收费不能高于每月180元。目前,居住区停车矛盾已经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本次颁布的《办法》通过小区停车收费,最大限度地规范和缓解了地面停车的矛盾,并分别分类确定了统一的最高收费标准。其中地下停车最高收费标准为180元/月,大大降低了之前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确定的200 ~ 400元/月的收费标准。地下车位比例> 75%的住宅小区,地面停车160元/月,中型车180元/月。所有小区地下停车收费与上述地面停车收费相同,从而鼓励有条件的业主进行地下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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