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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顺义区人民法院召开“警惕健身法律陷阱,畅享健康快乐生活”新闻通报会,公布多起案例,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据介绍,仅2018年上半年,顺义法院就受理了600余件涉及健身的纠纷。

  跑步骨折健身房被判担责

  高先生于2016年1月14日在北京某健身会所办理了健身卡,并于2016年2月5日开始在该处健身。2016年5月20日高先生在会所健身时,不慎摔倒在跑步机上,当时健身馆场地内没有巡场人员。在其他会员的帮助下,高先生被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高先生腿骨骨折。

  此后,高先生与健身会所多次交涉未果,遂将健身会所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健身年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00余元。日前,顺义法院审结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健身会所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因健身会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当致消费者受伤,会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令会所赔偿高先生医疗费等费用。

  法官提示,本案中,健身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要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他介绍,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其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举例来说,在健身过程中,健身房主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有维护健身房的健身秩序、保证健身器械符合使用要求、保证地面干燥清洁等。

  半年发生600余起健身纠纷

  近日,顺义区人民法院召开“警惕健身法律陷阱,畅享健康快乐生活”新闻通报会。通报会上介绍,仅2018年上半年,顺义法院就受理了600余件涉及健身的纠纷。这些纠纷主要集中在因健身卡产生的纠纷和消费者在健身过程中遭遇人身伤害两个方面。其中涉及健身卡的纠纷占绝大多数,有400多件。

  顺义法院指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于自己的身体健康也越来越重视,全民健身热也逐渐形成。有机构预测,到2020年我国体育消费的总规模将达到1.5万亿。随着健身热潮的兴起,因健身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加。

  经调研,发现健身纠纷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纠纷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此类案件中,经营者多数开有分店,少则几家,多则几十家,被接收的会员具有人数多、分布范围广的特点,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引发群体性案件。原告多系个人消费者,且人数众多,被告多系小规模健身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双方形成“多诉一”的串案格局。二是健身卡类案件通常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纠纷多是因商家以不同程度的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提前付款,之后却未能提供约定的服务内容。三是健身卡个案涉及金额较小,多数在一两千元左右,但同一被告涉案总金额较大。四是原、被告之间的协议多为口头约定,且原告只能提供会员卡、消费卡作为证据。五是健身房经营者履行及赔偿能力不足。在健身卡纠纷中,因缺乏对预付款的有效监管,一旦经营者不当使用预付资金造成经营情况恶化或者恶意转移资金,就会导致经营者缺乏相应的债务清偿能力。在健身人身损害纠纷中,消费者一旦遭遇严重的人身伤害,健身房往往也缺乏相应的赔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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