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未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艳芬猥亵儿童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充分表达了对辩论的意见。被告王振华和周艳芬在法庭上做了最后陈述。
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本院于6月17日对被告人王振华、周艳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艳芬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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