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国媒体报道,泰国刑事法院6月10日以欺骗公众罪分别判处曼谷一家海鲜酒家两名高管1446年监禁。
据悉,去年年初,这家海鲜餐厅在网上发布广告,以低价向消费者出售各种海鲜自助餐。一个自助餐每人只要88泰铢(20元人民币左右),其他自助餐价格不一样,但是都很便宜。想要购买这些自助餐的消费者必须在网上购买,并将钱转移到他们指定的账户。
去年3月22日,该餐厅在网上发布声明取消自助餐销售,称原料不足以满足大量订单,餐厅将关闭。
事件发生后,约350名客户举报该公司及两名高管欺诈,共索赔220.772万泰铢(约合人民币50.38万元)。警方立即逮捕了两名高管,并指控他们违反了1979年的《消费者保护法》、2007年的《计算机犯罪法》和《刑法》。被告都认罪了。因此,法院认定他们犯有723项罪行,判处他们1446年监禁,罚款361.5万泰铢(约合人民币82.49万元)。由于他们认罪态度良好,法院将他们的刑期减为723年,罚款减为1,807,500泰铢(约合412,4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媒体指出,根据泰国刑法的规定,被告实际上最多将被判处2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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