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为了进一步完善纪律,加强警示教育,促进经营环境的不断优化,洞头区纪委和区安监委近日通报了我区两起破坏经营环境的典型案例。
01
洞头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原执行副总经理陈勇利用职务之便,入股管理目标企业谋取利益。
2016年2月,洞头“福满楼”美食城与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用新城农贸市场二楼。2016年4月,陈勇从朋友陈某某处获得6.67%的股份,投资富民楼美食城。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他分红93332元。此外,陈勇还有其他违规行为。2018年6月,陈勇被党严惩。
02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苏(已退休)建议,企业应该购买保险,为亲属谋福利。
2011年10月至2018年3月,苏调任至区工务局负责项目现场管理。在项目管理期间,苏向建设单位透露了其在保险公司工作的妻子严某某的信息,暗示管理对象购买了相关的项目保险。后来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苏的妻子颜某某作为保险代理人,从保险公司获得了3万元的佣金,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苏被通报批评处理,并责令交出非法所得。
以上两个破坏商业环境的典型案例,揭示了我区个别干部仍然存在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改善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创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区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破坏经营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快速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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