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方(甲方):昆明普朗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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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接 方(乙方):云南省滇派园林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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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年?月?? 日
本着自愿、平等、友好的原则,双方同意就《河口县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规划》项目内容,建立技术合作关系。
一、合作项目名称及内容
合作项目名称:河口县部分区域景观绿化、灯光亮化及城市雕塑规划
合作项目内容:①河口县政府市民广场景观概念规划(面积约28000平方米);②河口主口岸两侧绿地改造概念规划(面积约10200平方米);③中国建设银行河口分行大楼、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大楼、街心花园、滨河道路灯光亮化工程意向规划;④部分区域城市雕塑意向设计
二、合作主要条款
1、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并享有本项目的合同经济收益和技术成果;
2、乙方作为甲方的专业技术力量,根据甲方要求,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相关技术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协作费;
三、双方的责权和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承担项目的管理、联络、协调和费用收取工作;
2、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技术工作,进行相关的规划设计、制图打印、文本编制、汇报修改等技术性工作,并具有独立开展工作权力;
3、甲方承担本项目的所有运作费用,并根据项目实施的深度、工作量和具体实际,支付乙方相应技术服务人工协作费,具体支付情况和费用标准为:
①若河口方未能支付任何费用时,针对该项目概念规划阶段分项内容的支付标准为:县政府市民广场概念规划技术费用20000.00元(贰万元整);口岸绿地改造概念规划技术费用15000.00元(壹万伍千元整);灯光亮化意向规划技术费用5000.00元(伍千元整);城市雕塑(10个以内)意向设计技术费用10000.00元(壹万元整),以上四项工作内容规划技术费用合计50000.00元(伍万元整);(以上内容不含详细规划设计阶段及以后的设计费用,且因河口方不同人员评审,形成相互矛盾评审修改意见而造成方案多次反复修改时,甲方应按本款第⑤条约定再行追加补偿费用)
②若河口方未能支付任何费用,但甲方获得河口方工程建设实施权时,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进行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时,需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书;针对该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直至施工图设计的支付标准为:绿化规划设计类不少于5元/平方米;灯光亮化设计类不少于12元/平方米(三维面);城市雕塑和市容市貌整治规划设计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再定;
③若河口方未能支付任何费用,但甲方获得河口方工程建设实施权时,如甲方不继续委托乙方进行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时,需另行补偿乙方前期概念规划费用10万元;
④若河口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2002年3月1日施行)支付设计费用时,且甲方继续委托乙方进行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按设计费用的70%支付乙方技术服务协作费;若不按《规定》支付设计费用时,双方再行协商技术服务协作费用支付额度;
⑤在方案规划阶段,甲方需在方案评审后及时向河口方索要书面修改意见,且与河口方交涉清晰修改意见中可能存在的相互矛盾之处,乙方保障两次的正常修改和汇报,如超过两次以上(不含两次)的修改,甲方需要根据修改量另行支付修改补偿费用,支付标准按修改图纸每张每次200元、新增图纸每张800元计算。
4、乙方保障选派高水平专业人士进行规划设计,并按国家相关规划设计类规范进行设计制图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仅承担规划设计的设计创造、制图编排、文本编制、电子文件等纯技术人工成本的费用;其中,因乙方在规划设计过程中需要的草图、文字草稿等自用性打印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 6、本协议的费用支付均由甲方采用现金支付按两次支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收款收据;支付数额为本协议签订后一个工作日支付3万元,第二次评审工作(如出现)结束后一个工作日支付2万元;三次及以后修改补偿费用按修改次数分别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次修改评审后一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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