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天悦瑜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财富广场a座12楼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就有关品牌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品牌合作的涵义
一、天悦瑜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服务体系是甲方授权建设和管理的全国性服务网络,该服务体系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及甲方的服务项目、商标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认可,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协议所指品牌合作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悦瑜伽(标准)店经营。
三、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
第二章 合作的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勤勉、双赢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瑜伽服务体系的市场认同度,共同促进中国瑜伽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第三章 项目培训及商标使用
一、乙方签约后,应一次性交纳加盟权益金人民币大写 元,获取天悦瑜伽品牌授权保护及 名免费培训名额。
二、乙方签约后, 年 月 日以前应交纳管理费人民币叁仟元整,用于乙方每年的瑜伽技术提升及终端管理,逾期未交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收回授权。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二、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甲方拥有专有权。
1、当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乙方协助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经营场所的装饰、陈列等ci营运系统的规划有建议和指导权。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指定的项目、产品、商标及整套经营管理规范提供给乙方使用。
2、乙方开业时甲方应邀安排 名导师驻店,时间为 天,食宿、车票差旅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长期提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并及时、准备、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长期提供经营管理指导、咨询及技术支持。
5、乙方滞销的产品,在进货后三个月内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条件下,甲方负责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营销办法。
7、后续培训:经甲方验证核实乙方在经营三个月内发生教练员流失,甲方为乙方另培训一名,培训期45天,培训期内提供住宿,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货全部款项后,7天内按照乙方定货单发货。
四、乙方权利
1、获得甲方指定的项目、商标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2、获得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3、获得甲方在服务营销及市场宣传的支持。
4、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技、新产品或其他项目时,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的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2、乙方应积极采纳支持导师的合理化建议,并进行具体实施。由于乙方原因,甲方人员未顺利继续开展工作,甲方有权撤回相关工作人员。
3、在经营中不得任意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扰乱市场。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统一装修经营场所。
5、乙方须具有独立工商营业执照,保证正常经营。
6、乙方所属店铺开业后一个月内,提供所属店面照片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案。
第五章 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
1、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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