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转租方】
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的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租赁土地的地名叫面积亩{以账本为准}.四址东西南北共有块。
第二条;租赁用途粮食,蔬菜等等,以及其他种植业,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丙方享受同样价格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每年当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有经营者享受。乙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乙方有权监督和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水利的供应,道路畅通。创造条件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第六条;合同终止。在合同厉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租赁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第七条;合同解除。到期后合同自然解除。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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