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部混凝土购销的有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二、订货与发货方式:
1、需方每次订货时,须提前24小时内由负责人以电话通知或传真方式下达预定货通知单通知供方,每次浇筑前12小时指定的联系人通知供方(当一次订货量超过300 m3时须提前24小时),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和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通知中应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特殊要求等,遇有临时变更,需方须提前提前4小时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应对供方已出货的混凝土予以签认和结算。
2、需方在订货单以外小批量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时,应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供方。
3、供方发货单要求由搅拌机操作人员签发,并正确填写车号、混凝土标号、数量、使用部位、特殊要求及签发时间。
三、数量及校核签发:
1、以供方送货单上标明的经需方人员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需方每批订货只能有一车装载量少于车载容积量。其他装卸量不足车载容积量超过一车的,超出车次供方向需方收取空载费,空载费计算公式为:空载费=(混凝土车实际容积量-装载方量)×20元/m3。
2、需方一次订货量少于混凝土车一车实际容积量时,当次订货供方向需方收取空载费,空载费计算公式为:空载费=(混凝土车实际容积量-实际装卸量)×20元/立方米。
3、混凝土拌和物重量按2400kg/ 立方米计,负误差不超过2%。如需方对供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以便双方校核,否则视为确认,需方也可以对任意车次抽检,抽检时,供需双方必须有专人在场,双方签字确认,以一车为计量基数,如供方送货单与该基数负误差超过2%,则当次抽查的视为负误差,则当次供方供给需方所有车次的混凝土按超出部分扣减负误差。
4、需方指定砼现场签收人员: 结算人员: 若有变动需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供方,否则供方有权拒绝供货。非合同指定的签收人员接收货物时,供方有权拒绝交货,且相关损失由需方承担。
5、经需方签收的发货单作为供应量结算的依据。需方不得随意更改供方的发货单,更改的发货单以供方发出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902-__________《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断混凝土质量依据,需方现场验收合格,并不能并不能排除供方对混凝土质量的责任。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需方承担,由需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取样并制作试块,取样前通知供方试验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的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4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国标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50-90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t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现场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3、出场检验取样试验工作由供方承担,并向需方提供分部工程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预拌混凝土出场合格证,供方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资料一式三份。
4、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强度分别按GBJ107-87和GBJ82-85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已确认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和支付鉴定费,属需方原因由需方负责。
五、供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未经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质,并应尽快卸出搅拌车辆,如超过3小时仍不能卸出搅拌车,造成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报废时,属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须签收,并负责安排场地卸出处理,属供方原因影响的则由供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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