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
/或者
姓名:
住所地:
证件号(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或者
姓名:
住所地:
证件号(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见证人: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经出卖人和买受人自愿协商,自愿请 公司见证帮助本二手车交易。为此,交易人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出卖人对下列二手车享有财产所有权,并保证该二手车没有任何形式的担保。
原车辆财产所有人:
品牌:
车型:
公里数:
使用年限:
车架子号:
发动机号:
牌照号:
行车执照:
购车发票号及购车发票复印件:
是否发生过事故:
是否设定过担保:
是否缴齐商业保险:
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的其它材料:
第二条:经交易人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同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价格成交。
第三条:交易人双方一致同意将成交价格约定的全部价款交付见证人帮助保管。
第四条: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买受人已经对该二手车进行了验收;出卖人业已将该二手车及其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交付了买受人。
第五条:见证人见证交易人双方自愿商定,于年月日共同依法办理该二手车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见证人保证并承诺按网站公布《团购条件》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履行见证帮助的职责,并承担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交易人双方承诺并保证各自承担《团购条件》及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本协议是交易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团购条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交易人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九条:本协议签署于见证人住所地:
第十条:工作日,是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在内的正常工作日期。
交易行为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周六、周日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之周六、周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二手车约定过户登记日前的与该交易二手车相关的税费,全部由出卖人担负;过户登记日后的税费由买受人或者该二手车控制人担负。
第十二条:与该二手车过户登记相关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担负。
出卖人/出卖人之代理人(盖章):
买受人(签字/盖章):
见证人(盖章)
? ? ? ? 年 ? ?月 ? ?日
1.《二手车团购交易协议书》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二手车团购交易协议书》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wenku/19914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