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 现就租赁甲方宅基地及房产一事达成一致意见,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产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 房山区张坊镇大峪沟村九队杨旭东购买 的房产及空闲用地约 4 亩(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用于自行居住、休闲、娱乐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在使用期内居住、经营不受甲方干预。
第二章 改扩建及租金
2.1 为改善居住环境,甲方同意乙方拟对本房产进行改扩建。
2.2 改扩建房产所需各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2.3 租金为 50 年合计 8 万元,全额一次性付清。
第三章 租赁期限
3.1 除非甲乙双方按第六章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 20 年,自本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
3.2 本合同 3.1 条约定的 20 年租赁期满后,甲方应无条件与乙方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租赁 期仍为 20 年,仍沿用本合同内容。再次期满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不变再顺延10 年合约。
第四章 水电费用
4.1 乙方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4.2 乙方只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约定属于乙方应当承担的租金、费用。
第五章 甲乙双方保证及责任
5.1 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担保物权和债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措施。
5.2 甲方保证办妥房屋改扩建批准手续。
5.3 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给乙方。
5.4 甲乙双方须确保对方根据其居住、经营活动的需要,自行确定生活、经营事项,并确保 乙方在其生活、经营期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各项公共设施。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出租房屋及院落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的。
5.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经通知甲方后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 方,前提是该受让方应继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8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5.9 乙方也可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合同提前终止
6.1 在 50 年的租赁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6.2 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产毁 损不能正常使用,则乙方可对房屋进行修复或重建。
6.3 在本合同期内,若发生政府征地、拆迁、市政统一规划,本合同约定的房产被国家征收、征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补偿归乙方,甲方还应将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房屋租金退还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若甲方将合同约定房产抵押或转卖第三方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及50 年租金总额的30%的违约金。
7.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都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 受的实际损失,并承担损失金额 30%的违约金。
7.3 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 赔偿因本合同提前终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可预期利益,并承担直接损失及可预期利益的30%的违约金。
第八章 争议解决方式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1.《宅基地房屋出租协议》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宅基地房屋出租协议》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wenku/2000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