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2]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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