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论文编辑:双一流大学
近日,安徽淮北师范大学一名教师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举报,2017年7月被选为硕士生导师。按照学校文件要求,2020年考了家教,结果“不合格”。经查询,了解到学院提交的汇总表注明“放弃考核”。老师很纳闷,如果他真的“放弃考核”,就不用费心调整考核形式和材料了。
淮北师范大学9月14日回复:学术型研究生导师考试不合格结果正确。出于对青年教师的喜爱,教育学院在提交材料时发表了“放弃考试”的言论。由于时间仓促,教育学院未能及时与老师沟通复试结果,此环节存在瑕疵。
这位老师在之前的留言中质疑,两年前大学水平考试的时候忘了参加两本书的写作。在征得学院院长和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同意后,及时调整考试材料表格,发给研究生秘书。结果学校宣布不合格。亲自去读研学校查询后,才知道我和另外两位老师在学院提交的汇总表中不合格,备注是“放弃考试”。
老师指出,第一,如果自己放弃考核,就不用费心调整考核形式和材料。研究生院多次表示没有收到任何材料。工作在哪个环节出了差错?第二,当时汇总表提交给研究生院的时候,为什么我们三个人都没有手工通过?是谁手写的?如果这种情况不合格,学院有没有和当事人沟通?第三,既然说放弃考试,为什么研究生院要求学院出具书面说明?第四,书面陈述中给出的理由是他参与的两本书不符合要求。既然他们不符合要求,你为什么现在说?为什么说学院尽力推荐,现在不推荐了?以上逻辑行得通吗?是否涉嫌找理由为自己失职、工作不严谨开脱?
安徽省教育厅表示非常重视这位老师的反馈,淮北师范大学已经及时处理。
据学校介绍,2020年,在研究生导师选拔考核过程中,程序基本规范,公平公正。第一次提交的评估材料和第二次提交的补充材料不符合学校规定的评估标准,因此该教师作为学术型研究生导师的评估结果不合格。
4月17日下午,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教育学院召开学院评审会议,进行导师遴选和考核。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核了老师提交的考试材料,一致认为他“考试成绩不合格”。教育学院主管院长及时通知老师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结论,他没有异议。
关于其中一个争议点,学校表示,在教育学院公布硕士导师考试成绩期间,老师提交了两本书作为考试材料。经教育学院核实,材料仍不符合《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包括丙类以上出版社”。因此,教育学院再次认定其学术型研究生导师考试不合格。出于对青年教师的喜爱,教育学院在提交材料时发表了“放弃考试”的言论。由于时间仓促,教育学院未能及时与老师沟通复试结果,这一环节存在缺陷。教育学院已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力求认真、实事求是、做好。
淮北师范大学指出,教育学院公示评估结果无异议后,将评估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并在汇总表中填写“不合格”,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原则上不违反学校对提交材料的要求。该老师在学校公示“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时提出异议,研究生院立即要求教育学院对其异议做出书面说明。经核实,研究生院认为教育学院的考核结果是正确的,并向我说明。
关于这位老师质疑的第四点,学校介绍教育学院让你“尽力推荐”,推荐你选择专业的研究生导师,你已经成功入选淮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与小学教育专业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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