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年妇女在上海火车站强行抱起一名2岁女孩,当场被拦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6月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举行公开审理,本报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上述判决。
审判地点。本报记者李景图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19年12月16日17时38分左右,被告人乔某某在上海火车站东南出口附近的肯德基餐厅门口强行接走吴某某,而被害人吴某某的陪伴监护人毫无防备,试图逃离现场。之后,受害人的母亲和外婆当场拦下他,将他交给公安机关。被告乔某某到庭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行为。
经鉴定,被告人乔某某被评定为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乔某某拐卖一名年仅两岁的儿童,将其与监护人分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乔某某已经开始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乔某某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上海静安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某企图在公共场合偷盗两岁儿童,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因被幼儿监护人及时制止而企图犯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负责此案的官员、上海市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表示,拐卖儿童罪是指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从其家庭或者监护人手中拐走的行为。一般来说,是一种欺骗和诱导的手段。对象多为学龄前儿童,有偷盗婴幼儿案件。目的通常是送给别人收养。贩卖儿童罪,则是指以贩卖为目的,绑架、买卖、接送儿童的行为。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不以出卖儿童为目的。本案中,被告人乔某某称自己将2岁的孩子带走供自己收养,没有证据表明其有贩卖孩子牟利的目的,因此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我国刑法,拐卖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离开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该官员提醒家长,在车站、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在人流量大的地方,他们必须照顾好自己的孩子,防止他们离开自己的视线,给罪犯一个机会。一旦你发现你的孩子被绑架和失踪,你应该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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