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运动第一人吴永宁爬高楼身亡。他家起诉“花椒直播”平台党。11月22日,北京四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花椒直播”晚会赔偿损失3万元。平台方主张吴自干承担风险,免除公司民事责任,二审法院不予支持,认为在法律上没有根据。
吴永宁曾在浙江横店影视城当过演员。从前年开始,他在胡椒直播等平台上发布了大量徒手攀爬高楼的视频,总浏览量超过3亿,粉丝数百万。被称为“中国高空极限运动第一人”。2017年11月8日,爬长沙华远国际中心时,不慎摔死。
2019年11月14日,北京四中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都同意调解,但经过法庭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由合议庭依法判处。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但判决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米京合丰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何3万元,驳回何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四中在判决书中指出,吴永宁之死是一场悲剧,法院对他的离去深感悲痛。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导向,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打造廉洁正直的网络空。
焦点分析1“花椒直播”有什么安全义务吗?
“辣椒直播”是北京米京和丰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直播视频平台..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空作为虚拟公空与真实物理公空存在明显区别。能否扩大《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的解释范围,将有形物理空之间的安全义务延伸至无形网络空但网络空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空之间的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予以规制。如果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可以归责,则无需扩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适用范围。因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的法律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争议解决2“辣椒直播”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永宁拍摄的视频内容中的大部分高空建筑物的攀爬活动,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极限运动。吴永宁不是职业运动员,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不仅对自己有危险,而且有因摔倒伤及无辜,造成人群扰乱社会秩序的风险。这种行为对他人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是社会道德所不鼓励和不允许的。作为网络服务商,“辣椒直播”方要根据吴永宁上传的视频是否违反社会公德进行规范。但是公司没有处理,所以死亡是公司的错。
该公司的行为没有直接导致其死亡,但其视频没有经过处理。在其去世前两个多月,吴永宁的知名度被用来宣传和支付胡椒平台,所以对诱导他继续这一危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一审判决认定“辣椒直播”一方的行为与吴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错。
争议解决3:吴灿永宁规避承担“辣椒直播”风险的责任?
对此,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永宁攀登高空建筑的活动,不是一项普通风险的文化体育活动,而是一项对他人和自己都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而且《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风险承担规则,“辣椒直播”方不是活动参与者,不可能援引风险承担规则免除责任。“花椒直播”声称吴永宁愿意承担风险,应免除公司民事责任。二审法院认为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并拒绝予以支持。
但吴永宁主动要求开展这样的高风险活动,明知活动存在风险,所以在损害结果的发生上犯了明显错误,北京米京公司可以根据吴永宁的过错情况减轻其责任。根据吴永宁的过错情节和公司的侵权情节,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承担损失金额3万元,二审法院依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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