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江西省高院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0521.5元。该赔偿金额总数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今年8月,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改判无罪。被羁押9778天,53岁的张玉环无罪归乡。 张玉环大哥张民强告诉新闻记者,对于这一结果,张玉环及家人表示些许遗憾,但仍选择接受,“领到赔偿金后,张玉环打算先给两个儿子买房,弥补多年来缺失的照料,余下部分留给自己养老。”10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原告张玉环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依法向原告张玉环赔偿人民币4,960,521.5元。赔偿总额创下了我国国家赔偿冤案、错案的最高记录。今年8月,张玉环在故意杀人再审案件中被宣告无罪。在被拘留了9778天后,53岁的张玉环无罪返回了家。张玉环的大哥张民强告诉记者,张玉环和他的家人对这个结果表示了一些遗憾,但他们仍然选择接受。“在收到赔偿后,张玉环打算先为他的两个儿子买一套房子,以弥补已经失踪多年的照顾,剩下的就剩下了。自己退休吧。”
记者注意到,赔偿总额创下了中国国家赔偿不公正和错误案件的最高记录。此前,吉林省金哲弘获得的最高国家赔偿金额为468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200多万元。
案情回顾: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金县黄陵乡张家村男孩张、被警方击毙,其邻居被警方确定为犯罪嫌疑人。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在邻居家杀害两名男童,并用手卡、绳索、棍棒等手段将其倒入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玉环对判决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为由对该案进行了再审,作出了与原一审判决结果相同的判决。张玉环仍然拒绝接受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大喊大叫。直到今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法院重审此案,最终宣布张玉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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