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劳动就业记录
“三合一”
一、处理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办理条件
招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劳动者(含法人或负责人)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申请就业登记。
三、所需材料
第四,过程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在线处理: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青岛就业网,点击页面上的【我想做点事】-【个人业务】-【失业登记】,进行失业登记。
2.现场办理: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居住证),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市)或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任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动词 (verb的缩写)处理时限
马上处理
失业保险索赔
一.适用范围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与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
3、已登记失业,且有工作要求。
第三,申请标准
2018年11月至今,七区人均月费1337元,三市人均月费1211元。
四、申请期限
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以上不满5年的,每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将以前的未缴费年限与新核定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动词 (verb的缩写)所需材料
现场办理需要携带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居住证)
不及物动词处理程序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在线处理: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青岛就业网,点击页面上的【我想做点事】-【个人业务】-【失业登记】,确认个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月份,选择这次是否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2.现场办理: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市)或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任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七.资金分配
每月向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其中,每月1日至14日办理的,从办理当月起发放;每月15日后(含)从下月开始发放。
停保、辞退备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三位一体”
一、处理范围
用人单位与其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当办理中止保险、辞退备案和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二、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中止保险、辞退备案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所需材料
现场办理需要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青岛市三合一业务人员增减清单》。
第四,过程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在线处理:
二、企业担保贷款的贴现条件
1.在贷款期限内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还本付息不打折扣。
2.贷款期间,贷款申请人和员工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其中,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间至少有1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或大学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间至少有2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或大学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缴纳社会保险。
第三,过程
对于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者,在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后,商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将在每月10日前将按时足额发放贷款申请人的本息信息导入市公共就业整合信息系统。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工商登记时会根据市公共就业整合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贴息金额,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然后在月底前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小微企业商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查
一、贷款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工商税务登记,列入山东省小微企业推单,符合政策要求的可以申请。(小微企业名录可在青岛就业网找到)。
二、贷款条件
1.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以申请日期为准),新招聘人员达到员工总数的25%(100人以上企业为15%)。新兵包括:(1)大学毕业生;(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3)返乡农民工;(四)登记失业人员;(五)在职退役军人和失业随军家属;(6)就业困难人员、分流本市户籍企业解决富余能力人员、劳动能力较差人员备案建卡(以上人员定义指业务担保贷款范围)。新招聘人员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招聘,贷款申请日期仍按已登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数计算;职工总数按贷款申请日已在小微企业登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计算。
2.小微企业应有合法的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正常的生产经营,无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记录。
3.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职工应当在小微企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贷款金额和期限
1.贷款金额:最高贷款金额300万元,按每名所需人员30万元的标准计算。
2.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招聘人员的相关文件:
小微企业商业担保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
一、折扣条件
1.按时足额还清贷款。
2.贷款期内新招聘人员的工作稳定性(数量)高于50%。
工作稳定性=(申请贷款时申报的新兵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月总数/申请贷款时申报的新兵人数×24个月)×100%。(比如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雇佣3名合格人员,贷款金额90万,贷款期限2年。按照规定,这3名受聘人员需缴纳3*12*2=72个月的保险。小微企业只要是合格人员,2年内缴纳保险总数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的,有享受贴息的资格。)
二、折扣标准和期限
1.贴息标准: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比如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两年期基准利率为4.75%,贴现标准为2.375%。)
2.折扣期限:不超过2年。
第三,过程
1.政策担保机构担保的小微企业:
对于符合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后,业务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将在每月10日前将已按时足额发放贷款的小微企业本息信息导入市公共就业综合信息系统。工商登记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根据市公共就业整合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贴息金额,再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然后在月底前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银行账户。
2.利用非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凭贷款利息补贴、担保费补贴所需材料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范围
1 .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人员:城市老年失业人员、城市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农村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已建卡的农村贫困人员。
2.一年内离校的失业大学毕业生
大学毕业生离校后一年内未就业的,以其毕业证书日期为准。
二、补贴条件
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一年内未就业的,按照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作为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为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第三,补贴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申请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助,每人每月最高500元。
第四,补贴期限
除首次申请补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含5年)以内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以前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领取期限与原标准享受期限合并计算。失业大学毕业生离校后一年内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年限与就业困难人员分开计算,不重复享受。
动词 (verb的缩写)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大学毕业生需要持有我的毕业证。
不及物动词处理程序
您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申请:
1.在线申请
申请者登录青岛就业网。
2.进入人力资源组织的就业补贴模块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推荐信息输入模块,在该模块下输入推荐人信息、推荐企业信息、岗位信息。
3.选择推荐人名册模块,查看该机构输入的所有推荐人列表。
4.选择补贴申报模块,在查询条件中选择合作区和合作区县,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人力资源机构可以提交就业介绍补贴申报承诺书,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
5.选择补贴申报花名册模块,可以查看本机构申报人员的月度审核情况。
七.资金分配
根据市人民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人员,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银行账户。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范围
下列失业人员在法定工作年龄内有就业和创业要求及培训愿望:
1.青岛市户籍贫困家庭的子女(包括已建卡的贫困劳动者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2.毕业当年的专科毕业生(包括特殊教育院校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职业教育毕业生,统称“专科毕业生”);
3.未在青岛市城乡继续学业的初中毕业生;
4.青岛市农民工(含返乡农民工);
5.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已在青岛办理失业登记且未在本市登记的人员)。
上述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职业培训补贴(以培训师申请培训的时间为准)。再次参加培训,必须提高不同职业(工种)或同一职业(工种)的培训水平。
二、补贴条件
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应按规定参加培训,保证培训出勤率不低于60%。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向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培训补贴。
第三,补贴标准
本市对培训考核费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区分不同职业(工种)和等级,目前最高不超过3000元。培训机构收费高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公布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机构收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收费金额给予补贴。通过初步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第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付款。符合条件的人员每次通过培训都可以申请培训补贴。
动词 (verb的缩写)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鉴定机构出具的行政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仅由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人员提供);
4.如果没有社保卡,需要提供银行账号。
不及物动词处理程序
补贴申请:
1.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选择进入“在线服务”/“个人业务”/“就业技能培训申请”模块,选择“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根据系统提示输入补贴金额,完成信息录入后10日内将补贴申请材料提交至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2.现场申请。参加培训人员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及时(一般不超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2个月)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向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请补贴。
其中,青岛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非青岛户籍人员向其青岛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
七.资金分配
培训补贴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的生活津贴费用
一、补贴范围
根据青社发〔2019〕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通过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1.就业困难人员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残联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2016〕4号)认定。
2.甘肃省陇南市、贵州省安顺市、河北省邢台市和山东省菏泽市(简称扶贫协作区)的贫困劳动者。
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生活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生活费补助和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享受。如果在申请培训前未确认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培训期间不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补贴条件
符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出勤率不低于60%。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向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的生活费用补助。
第三,补贴标准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实际培训天数(每年不超过30天)给予生活费补贴,每日补贴标准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1/22确定(以培训机构登记培训开始信息时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第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付款,每年最多30天。
1.已建卡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的贫困劳动者,期限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补贴的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无就业困难的不予补发)。
动词 (verb的缩写)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我的银行账户(仅限没有社保卡的)。
不及物动词处理程序
申请补贴。
扶贫合作区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劳动者在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同时适用。申请人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及时(一般不超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2个月)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向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请补贴。其中,青岛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非青岛户籍人员向其青岛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
七.资金分配
经补贴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区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企业新聘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组织新招聘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经培训取得培训证书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新招聘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与新录用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并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培训;
3.新录用人员在申请补贴时,必须在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缴费3个月内)及以上,且仍在企业就业(以缴纳的社会保险为准)。
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企业新聘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以第一类培训信息的报名时间为准)。企业聘用的人员原是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辞退)时间为6个月以上。
二、补贴条件
企业新聘人员经培训合格,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可向注册地设区市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补贴。
第三,补贴标准
企业新聘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实行全市统一补贴标准,按每名合格人员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付款。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组织新兵参加培训后申请培训补贴。
动词 (verb的缩写)所需材料
1.《企业新招聘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
2.企业新聘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不及物动词处理程序
网上申报。企业为新聘人员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后,根据培训合格并在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含3个月内)及以上社会保险的人数,在申请补贴时仍在企业就业,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培训补贴,并将补贴申请材料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区、市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应按培训班申请补贴,每个培训班次只能申报一次培训补贴。
七.资金分配
经区市培训补贴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范围
家庭服务机构: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属于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家政服务机构(指将家政服务纳入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并派服务人员到家庭住所提供老人、病人、残疾人护理、家庭清洁、家庭做饭等家庭事务)、养老服务、社区护理服务、病友陪护服务、残疾人护理服务等服务的机构。
二、补贴条件
家庭服务机构可以根据就近自主的原则选择培训机构,分批组织法定工作年龄内的员工参加技能培训,确保培训出勤率不低于60%。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给予家庭服务机构培训补贴和考核补贴。
第三,补贴标准
本市实行统一的培训和考核补贴标准,各职业(工种)和等级的培训和考核补贴标准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培训机构收费高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公布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机构收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收费给予补贴。通过初步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付款。合格人员参加培训后,家庭服务机构可以申请培训和考核补贴。
动词 (verb的缩写)所需材料
1.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
2.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鉴定机构出具的行政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仅由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机构提供)。
不及物动词处理程序
网上申报。家庭服务机构应在每个培训期结束后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培训补贴,并向机构注册地所在区、市的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材料(一般不超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2个月)。
七.资金分配
对区就业服务机构补贴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由家庭服务机构注册地的区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家庭服务机构的银行账户。
困难企业职工在职培训补贴
一、补贴范围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要组织在职人员培训,培训合格的根据仍在企业就业的人数给予困难企业一定的在职人员培训补贴。
二、补贴条件
申请在职培训补贴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
2.生产经营亏损严重,连续三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或者20%以上的职工处于等待状态的困难企业;
3.员工在职培训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2019年,员工教育经费按规定提取,60%以上用于一线员工职业技能培训;
5.上年无裁员或下岗低于青岛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以高值为准)。
第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各区市根据企业难易程度、培训规模和培训效果确定。其中,培训职业(工种)和水平在我市现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原则上补贴金额不得超过青人社规〔2019〕10号确定的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范围以外的,补贴标准不得超过600元。
第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付款。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组织在职员工参加培训后申请培训补贴。
动词 (verb的缩写)所需材料
1 .困难企业职工在职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实施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和课时、培训地点、培训方法、培训人员名册、培训教师等。),培训结业考试试卷(样卷),培训合格人员的内部宣传资料;
3.培训日志、起止照片(或视频)、工作总结等证明材料;
4 .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证明材料等
不及物动词处理程序
困难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培训后,根据培训合格且仍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补贴资金。
七.资金分配
经培训补贴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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