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工作部署,近日,辽宁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有关要求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以促进医疗服务的全面恢复,满足人民的医疗需求。
第一,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如门急诊、住院、手术、检查等工作,都要全力为患者提供,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暂停医疗服务。同时,在疫情完全解除前,医疗机构应保持新冠肺炎防控医院运行机制持续稳定,确保应急反应能力不下降。
第二,加强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各医疗机构应进一步研究和优化医疗服务计划和应急处置计划。按照“一院一策一科一策”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人员、调整住房、调配物资。
三是保持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高效运行。继续规范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重点科室管理。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后,原则上急性发热患者的首诊地点必须是发热门诊,并充分发挥哨点和关口作用,进行可疑病例发现、分诊和初筛。
第四,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优势。推进“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大力推进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就诊。深入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辅助诊断。
第五,保障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应确保急救24小时开放,满足危重患者的医疗需求;重点满足孕妇、儿童、老人、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尽力合理安排血液透析、肿瘤放疗、化疗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持续医疗服务。
六是有效推进和实施分级诊疗。各地要充分发挥城市医学会和县医会的作用,有效利用“互联网+医疗”手段,将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分流或引导至就近的基层医疗机构,减少跨地区就医流动性。
第七,严格执行医院防控意识的相关制度。医疗机构应继续优化门诊流程,科学安排门诊时间间隔,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保护技术导则(试行)》。
八是加强公众宣传引导。各市、医疗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的相关医疗信息,便于人们查询和了解,提前预约有序治疗。
九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要对医疗机构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情况进行自查,省卫健委将派省级监督小组到现场进行抽查和监督。
十是加强信息报告、监控和判断。(央视记者李成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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