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22起死亡事故多人被判刑”的报道在网上引起热议。据媒体报道,11月13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银漫矿业有限公司“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及相关职务犯罪等4起刑事案件,依法判处事故涉及单位18名被告人、非法经营罪2名被告人、相关职务犯罪2名被告人。
在内蒙古,许多人因22起致命事故被判刑
2019年2月23日8时20分左右,西乌珠穆沁旗银满矿业有限公司利用超员运载非法车辆运送工人发生地下车辆伤害引发的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
法院认定,涉案企业人员在生产经营和监督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涉案车辆经营者未取得报废车辆回收资质,非法经营报废车辆,扰乱市场秩序的;涉案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上述犯罪行为导致井下车辆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恶劣的,应当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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