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利优先审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所有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我局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了《上海市专利优先审查服务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知识产权局
2019年8月29日
上海专利优先审查服务指南
为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满足创新主体“快速获取权利、快速确认权利”的需求,促进上海专利优先审查推荐的便捷化、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个,
专利优先权审查的受理对象
在本市注册或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
其次,
专利优先权审查的适用范围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已经提出,实际审查费用已经交纳);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已缴纳专利申请费);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已缴纳专利复审费);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已经交纳)。
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以电子方式申请。
第三,
提交材料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或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表格下载”端下载)。按照填表说明依次填写相关内容,所有申请人(专利权人)签字盖章。
(2)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的请求,应当根据下列相应情况提交证明文件。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申请人自行整理说明材料,说明专利申请及其实施和申请属于哪个具体的重点发展行业。
2、涉及市、区人民政府鼓励的行业:
申请人应当自行整理说明材料,说明专利申请内容及其实施和申请属于哪个具体的重点发展行业,并提供市、区政府部门公开的主导产业目录或者政策文件,标明专利申请所属的产业领域。
3.它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技术或产品更新速度快:
申请人自行整理了说明材料,阐述了本专利申请的内容及其实施和申请属于上述工业领域。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申请人已经准备实施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表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
证明已做好实施准备,并提供产品照片、样品证明、出厂登记证明、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的,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者销售的证明,如销售合同、产品供货协议、购货发票等。
5.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事项需要优先审查:
申请人应当自行整理说明材料,说明本专利的申请技术能够通过实施和申请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6.无效宣告专利被请求由当地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被请求组织仲裁和调解调解专利侵权纠纷的:
需要提供备案通知、回复通知、投诉、回复通知等相应文件。
(3)情况描述。案例说明应当说明单位或者个人为什么申请专利(专利号、专利名称)并请求优先审查,优先审查理由对应情况的证明文件应当作为案例说明的附件。说明书应由所有申请人(专利权人)签字盖章。
(四)专利申请阶段的相关文件。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审查,应当提供实质审查通知书副本;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优先权审查,应当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付款收据复印件;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付款收据复印件。
(五)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资料。根据请求书⑥栏的附件文件清单,提供专利文件的首页、相关段落和附图页数;推荐期刊或书籍等非专利文献提供全文或相关页面。对于电子文档,应提供带有链接的网页截图(现有技术或设计材料的份数和页数与请求第⑤栏中填写的数量相对应)。
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前国内外公众已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当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
现有设计是指在申请日前国内外公众已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
(七)申请人应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所需材料一式两份。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十八村路300号1号楼304室。电话:021-23110883。
第四,
材料审查和上传
(一)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优先审查请求,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审查通过后出具推荐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表处上传系统。
(二)专利申请审查和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优先审查请求,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审查通过后出具推荐意见,申请人自行上传系统。
v、
其他说明
(1)以下三种情况,优先审查请求人无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
1.《办法》第三条第五款为“在中国首次就同一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并首次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
2.关于《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请求由当地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受理专利侵权纠纷的仲裁调解机构提出”。
3、提出专利复审优先审查请求的案件,已经在初步审查程序或者实质审查程序中给予优先审查。
(二)对于同一天存在的专利申请(一案两申请),只先审查其中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确需优先审查发明专利的,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撤销后,主动撤回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出发明专利优先审查。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编者|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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