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四大能力”是公安部在建设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提出的,即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组织疏散和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实现法则
1、建立消防巡查、消防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人员、内容、地点和频率。
2.建立火灾隐患判断和整改制度,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如果不能立即纠正,则逐级上报。
3.配置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员工应掌握使用方法,熟练操作,并根据火灾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紧急疏散计划。
4.员工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和消防出口,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发生火灾时,应通过扬声器和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通知和引导消防人员正确逃生;通过张贴图片、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火、消防、紧急逃生常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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