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按资助方式分为三类:全额资助机构、差额拨款机构和自治机构。其中全额资助院校是一流院校。
解释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由国家预算拨付全部所需业务经费的管理形式。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机构、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事费和公费必须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收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同时事业单位的资金得到充分保障。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差额比例,由财政承担,由财政预算解决;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付,其他费用自行筹集。这些单位工资构成的固定部分是60%,非固定部分是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应根据财务独立程度,实行包干工资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措施,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自筹资金过渡。
3、独立机构,又称自收自支机构,是国家不资助的机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是指其所在单位根据政府或物价部门的批准收取各种行政性收费,然后按照当地财政批准的比例保留一部分资金,用于其日常开支和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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