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陷”分为自然塌陷和人为塌陷。前者是由于自然因素导致地表岩石和土壤向下坍塌而形成的;后者是由地下水过度开采、不合理开采和工程建设等人类行为造成的。
经专业部门调查,许多城市的“沉降”与人类地下工程活动密切相关。
2013年6月,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南京、成都、武汉、湖南等地的地质调查中心和地质调查机构,选取了一些影响较大的“塌陷”,如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塌陷、浙江省黄衢南高速公路塌陷等。专家发现各地有两种类型的“塌陷”:岩溶塌陷和松散碎屑沉积物塌陷。
研究发现,现场调查的8起地面塌陷都受到工程活动等人为因素的影响。他们认为地质因素是基础,“工程因素”与极端天气一起被列为“沉降”的两个外因。
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中国工程勘察硕士”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范世凯向本报记者指出,纵观中国大部分城市的“沉降”,第四系覆盖层下的岩溶岩石中隐藏着岩溶空孔,有与覆盖层相连的通道。在某些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的作用下,覆盖层物质沿岩溶通道漏入岩溶空孔,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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